中信金公告辜仲諒持股8.87%引發熱議 金管會花逾20分鐘釋疑

2024-05-14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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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公告持股引發關注,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今(14)日傍晚專業解惑。(資料照,取自金管會線上記者會)

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公告持股引發關注,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今(14)日傍晚專業解惑。(資料照,取自金管會線上記者會)

中國信託金控昨(13)日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公告,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目前持有中信金已發行股份總額8.87%,引發關注,連帶成為金管會今(14)日記者會上最大熱議題材,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等人,特地對此花上23分鐘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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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媒體一開始就接連詢問,中信金公告辜仲諒持股中信金8.87%,為何中信金的前十大股東裡頭,長年以來,都沒有看到公司揭露有關訊息?為何不用揭露?

黃厚銘先是表示,關於這點,公司自己要對外說明。童政彰則是指出,年報揭露的前十大股東,指單一法人或單一自然人,此與按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必須揭露的持股定義不同。

童政彰解釋,中信金公告的辜仲諒8.87%持股,為按照《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第3條規定,取得股份者,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而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包括辜仲諒所屬投資公司。

辜仲諒持股中信金8.87%,為可控制性持股

黃厚銘也說,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票的定義,《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2條有明確定義。換言之,中信金昨日公告的8.87%持股,並非辜仲諒個人對中信金的持股,而是分散在不同自然人與法人名下的「可控制性持股」。

媒體接著詢問,辜仲諒對中信金的8.87%可控制性持股,跟中信金按《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向金管會銀行局申報的數字是否一致?8.87%持有多久了?最近一次股權變動在什麼時候?

童政彰說,根據金控法第16條規定,金管會無法對外揭露。中信金昨天對外公告是為了配合證交法第43條之1的新規定,依法必須對外揭露,所以他沒有辦法跟大家報告中信金報給金管會的數字,跟中信金昨天公告的8.87%,兩者數值是否一致。

媒體又問,辜仲諒對中信金的可控制性持股,是否全部就是8.87%?童政彰說:「我不敢下這樣的結論。」

媒體也問,中信金的前十大股東,第一大也不過才持股3.89%,持股中信金1.37%就可以躋身第十大,辜仲諒對中信金的8.87%可控制性持股勢必要非常分散,才能長年隱身在中信金的前十大股東之外,這是否意味,年報上的前十大股東不具意義,因為連大股東的投資公司都看不到?

童政彰說,年報揭露前十大股東,旨在遵循公司治理機制,向所有股東報告,但是對金管會來講,身為監理機關,要掌握的不是前十大股東,而是具有控制力的股東,因此金控法或《銀行法》都規定,監理機關必須掌握到有實質控制力的股東,此與年報揭露的前十大持股,屬於不同層次的思維。

國泰金、富邦金的大股東都超過10%,不必重新公告

金管會今年1月30日修正發布《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公開發行(含)以上公司的股東,取得公司股份(又稱可控制性持股)超過5%但不到10%者,今年5月10日開始,10天之內,必須辦理初次申報及公告。

媒體詢問,除了辜仲諒之外,其他的民營金控大股東,是否也要重新公告?童政彰說,根據新規,可控制性持股剛好落在5%到10%之間的人才需要公告,媒體提問時舉例的國泰金控、富邦金控等的大股東,如果持股本來就超過10%,本來就須要揭露,不會有重新公告的問題。

媒體也問,證交法這次下調大量持股的揭露門檻,從10%降至5%,會不會助長敵意併購?以辜仲諒為例,原本外界搞不清楚他到底控有中信金多少股權,昨日公告後,想吃中信金的人以後只要買到9%以上,就有機會取得經營權。

童政彰說,證交法第43條之1的新規定,為所有公開發行以上公司均須一體適用,旨在讓證券市場的資訊更透明,讓大家在公司治理上更有效率,此為一體適用,並非針對中信金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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