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黨政軍條款?趙少康選副手、徐瑞希列不分區 NCC發函3媒體要求這事

2023-11-29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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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趙少康獲國民黨提名為副總統候選人,公視基金會董事徐瑞希則獲民眾黨提名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2人是否違反黨政軍條款,NCC發函3家媒體要求說明。(柯承惠攝)

針對趙少康獲國民黨提名為副總統候選人,公視基金會董事徐瑞希則獲民眾黨提名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2人是否違反黨政軍條款,NCC發函3家媒體要求說明。(柯承惠攝)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上周五獲國民黨提名為副總統候選人,公視基金會董事徐瑞希則獲民眾黨提名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由於廣電事業董監事、經理人參與選舉,可能會影響到媒體新聞之客觀公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本周一正式發函中廣與公廣集團,請3家媒體依據《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以及《廣電法》第五條「黨政軍條款」部分,於一周內向NCC具體說明,選舉期間新聞節目,如何做到「客觀、公正、確實、完整」,請中廣等媒體,針對選舉期間大股東、董監事參選,所可能衍生的涉己新聞,提出具體的製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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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上周五獲藍營提名,擔任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競選搭檔後,NCC業管單位在第一時間評估,趙少康在當選副總統以前,都只具備「擬任人」身分,因此現階段無需辭去中廣董事長身分,不過,NCC在第一時間要求中廣與TVBS就趙少康主持之政論節目,如何維持客觀公正進行說明,T台在第一時間已更換「少康戰情室」主持人,並且將節目更名為「TVBS戰情室」。

NCC發函邀中廣、公視、華視 說明如何依法落實中立原則

不過,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在趙少康被提名後,批評趙少康「政媒雙棲」違反黨政軍條款,加上公視基金會董事徐瑞希,也被民眾黨提名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NCC委員會方面於本周一照開例行晨會,針對上述2人具備廣電媒體董監事身分,相關媒體如何在選舉期間維持「客觀中立」原則進行討論,會後並且發函給中廣、公視與華視3家廣電媒體。

根據《廣電法》第五條,「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由於趙少康在當選以前,都只是副總統擬任人,NCC對於選前如何處理趙少康在中廣股權以及董事長身分,目前委員會也還沒有共識。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針對趙少康、徐瑞希獲得政黨提名為副總統與不分區立委候選人,NCC委員會周一晨會,針對2人是否應請辭廣電媒體董監事,目前還無共識。不過,《廣電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廣電新聞報導「應客觀、公正、確實、完整,且不具廣告性質」,NCC委員會基於上述一致性原則,於周二發函給「中華民國電視學會」、「衛星廣播電視同業公會」以及中廣、公視、華視3家媒體,請3家媒體於7日內,針對該媒體董監事參選正副總統與立委選舉,依據《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以及《廣電法》第五條「黨政軍條款」部分,在媒體新聞製播等相關議題,如何落實相關法遵,並根據《廣電法施行細則》,如何維護媒體新聞之客觀公正之專業性,進行完整具體說明。

翁柏宗說明,《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以及《廣電法》都有相關規定,對於廣電媒體董監事參與選舉,所涉及選舉議題之新聞報導,如何遵守相關規定?希望相關媒體把相關製播規範講清楚,才能維護媒體之專業性。

翁柏宗:NCC委員會關切的,是媒體製播行為

翁柏宗表示,《廣電法》第五條規定,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廣電事業,對於趙少康擔任藍營副總統候選人,是否因此符合上述幾項人員之定義,NCC本周委員會晨報有進行意見交換,但當天會議並無認定是否構成「黨政軍」身分要件,但基於當初「黨政軍條款」之訂定,目的是希望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確保媒體專業運作,「這次選舉,有媒體經營管理階層參與選舉,NCC委員會關切的,是媒體製播行為,是否因此受影響。」

翁柏宗表示,NCC對於新聞報導的一致性要求,是製播節目要客觀公正,選舉新聞與政論節目邀請相關候選人,不得無正當理由差別待遇,NCC周二發函中廣與公視、華視,請他們於一周內回覆說明,並且將該台董監事參選後,相關選舉新聞涉己部分的自律規範寫出來。

翁柏宗表示,NCC自民國107年起,在徵詢過學者專集意見之後,針對選舉期間電視台對各政黨候選人之新聞報導,有公布逐月的觀測報告,這部分今年選舉也會繼續做,包括特定新聞時段政治人物於每個新聞台播出之秒數與則數,這樣的觀測報告已行之有年,目的就是希望廣電媒體,對於各候選人之選舉新聞充分、平衡揭露。如果有廣電媒體董監事參與選舉,相關媒體應就新聞報導,如何做到平衡報導或標示涉己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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