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台關係發展新階段:從《台灣關係法》到《台灣旅行法》

2018-04-1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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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美國國旗並排擺放。(美國之音)

台灣與美國國旗並排擺放。(美國之音)

三十九年前的4月10日,時任美國總統卡特簽署生效了《台灣關係法》,規範美國和中華民國斷交後美國與台灣的關係。數十年來,美台關係在過去7屆美國政府任期內,一路走來發展至今,實現了從《台灣關係法》到《台灣旅行法》的美台關係新發展。有學者認為,如何適當的運用《台灣旅行法》,事關美中台三邊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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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4月10日,美國總統卡特簽署了美國國會為規範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後美國與台灣關係的《台灣關係法》。

這部美國的國內法規定,「本法乃為協助維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與穩定,並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該法的第二條第二款指出,「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台灣關係法》還特別規定,美國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

數十年來,《台灣關係法》,以及1982年雷根政府在與中國簽署第三個公報,即「八一七公報」的同時提出的對台「六項保證」,形成了美台關係發展的基石。

《台灣關係法》生效以來,台灣歷屆政府都非常重視台灣與美國的關係。《台灣關係法》不僅是台灣自身發展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台灣在面對中國大陸數千枚飛彈對準台灣的威脅下,必須要在國防上具備自我防禦的能力。

根據《台灣關係法》和「六項保證」,美國歷屆政府向台灣出售防禦性武器,儘管中國一貫反對。台灣總統蔡英文上個月表示,川普總統在上任5個月內就宣布對台大型軍售案,「展現了美國對台灣安全堅定不移的承諾」。她說,「台美關係在過去幾年的正面發展,反映了兩國在亞洲共享戰略目標的重要性,台美對民主、自由及自由市場的堅定信念,是台美夥伴關係的基礎,這個基礎絕不會有所動搖。」

美台關係的發展,在2018年3月16日又跨上了新台階。川普總統親自簽署了《台灣旅行法》,而不是讓其自動生效。此前,美國國會參眾兩院一致通過了這項美國國內法。

台灣外交部發言人李憲章在接受美國之音獨家採訪時表示,《台灣關係法》是台美雙方共同努力,得之不易的成果,是規範台美關係過去近40年來的一個法律框架。他說,台美關係最近又有了新的發展,例如,《台灣旅行法》的通過,雙邊官員的互訪,以及雙方的各種合作項目等都顯示,強化台美關係,不管從美國的行政部門,國會的角度,或者台灣各部門的角度,都是雙方共同的強烈意願,以便能繼續朝著全方位、多元的方向來推動兩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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