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R爭議不斷》資深立委反TDR修法 法學者批:掩蓋通案冤獄真相

2024-05-13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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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輔仁大學法律學院長郭土木教授說法,900號函是處理動員戡亂時期的外國貨幣問題,而非針對87年後才發行的TDR。(圖/翻攝自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根據輔仁大學法律學院長郭土木教授說法,900號函是處理動員戡亂時期的外國貨幣問題,而非針對87年後才發行的TDR。(圖/翻攝自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關於引爆立院正反兩派的證券交易法修正案,金管會堅持財政部76年第900號函已核定TDR並納入證交法範圍,但根據專家證人郭土木教授說法,900號函是處理動員戡亂時期的外國貨幣問題,而非針對87年後才發行的TDR。同時反對修法的特定立委強調個案修法也非事實,因TDR被判刑已4人,可說是通案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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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控炒作TDR遭判刑3年2個月的采陞資產管理公司負責人鄒官羽,去年就委託律師楊舜麟控告金管會官員涉嫌偽造文書,他認為根據當時財政部承辦科員郭土木教授到高院作證的證詞,TDR並非900號公告的核定範圍後,法院被金管會所欺騙,讓他被法院判刑,所以決定具狀至台北地檢署控告金管會官員涉嫌偽造文書。

目前因買賣TDR遭法院判刑定讞有3案,合計判刑達11年6個月、共4195天。這3例分別為林英鴻買賣東亞科TDR,遭判刑3年4月定讞;鄒官羽、劉旭章因買賣新傳媒TDR遭各判刑3年2月、3年4月定讞;鍾文智買賣聯環TDR遭判刑1年8月定讞及另案判刑17年6個月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4位被告都已入監執行完畢。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郭土木教授曾在台灣高等法院作證指出,900號函是他當時在證管會二組工作時所負責的,發布背景與目的是因為屢有人違法私自將外國有價證券帶到國內買賣,為保障國人,才公告表示外國有價證券進入台灣,也要受到我國證券交易法的規範。

因此郭土木教授認為當時他所負責的76年第900號公告規範的是外國有價證券,但TDR為本國有價證券,是另一種獨立存在的金融商品,已非原本的外國有價證券,因此900號公告核定之範圍不包括TDR,郭土木教授的說法,無啻打臉金管會已核定的說法。

人權律師黃帝穎認為現行的《證券交易法》中對於TDR有立法未備,希望立法院盡速修法以符合罪刑法定及法律明確性原則。黃帝穎律師表示109年的監察院調查報告中已經明確指出「TDR是否確經主管機關行使核定權的重大爭議,不僅一般人民難以理解,學說及司法實務上亦爭議不斷,認顯有違反憲法所要求之授權明確性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及罪刑法定原則之虞,誠非妥適,本於法治國原則及人權保障意旨,應請主管機關從法制上確實檢討改善,以澈底解決爭端。」

因此黃帝穎律師認為根據109年監察院的調查報告,的確要求主管機關檢討改善來解決爭端,所以希望立院修法還是要回歸到法理上來討論。

近年來發生的TDR爭議事件。
近年來發生的TDR爭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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