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處理危機 掩埋場設置困難重重

2018-08-15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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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富駿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圖/富駿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位於高雄內門馬頭山掩埋場開發案環評審查沸沸揚揚三年多了,反對設立者對於此一開發案的林林總總看法與抗議演出,讓社會大眾如墜五里霧,到底掩埋場開發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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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大眾或許認為都什麼時代了,還用掩埋場來處理廢棄物,可是大家知道嗎?就算是歐美日先進國家,掩埋場仍然是扮演廢棄物處理與環境保護的最後一道防線,所以當大家看到聲嘶力竭的抗議畫面時,除了同理心外,是不是也應該思考,如果掩埋場是環境保護不可取代的成熟做法,其實是不是應該尋求掩埋場合法設置的理性對話,開創環境、居民、社會三贏的局面。

現代掩埋場開發時的調查與設計其實相當不容易,不僅要以國家法令規章為根本,更應該超越先進國家的標準,方能讓民眾信服,過程中還必須集結環工、地質、大地、水利、水保、生態、交通、文化等各領域之技師與專業人士,進行開發場址的科學調研,之後透過環評審查程序的理性對話機制,將開發對環境的影響做到預防、減輕及補償,最後達成人與環境的均衡。

近期廢棄物的非法棄置、不當利用與處理設施不足,三天兩頭躍上媒體版面,幾乎快成為每日專欄了,但弔詭的是高舉愛護環境的部分人士卻使盡全力的抗議,反對合法申請設置的環境保護設施,卻未見對危害環境的污染事件表達嚴重的關切與撻伐,這其中的原委不為人知。

台灣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但自由民主並不是毫無章法的,"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個人主義思維,也應當有限制而不能無限上綱,律法的制定讓所有人能在立足點平等下獲得權利的相同保障,立法、行政、司法分工的制度則維繫著此一目標的運作。但綜觀此案,該掩埋場的合法申請權利,卻因為反對者利用司法手段而陷入無止境的告訴及偵訊中,理當由環評專業審查的地下水議題,卻變成司法單位需要辦理調查。試問,國家的水資源統籌機關究竟是經濟部水利署抑或地檢署?想必不言而明。據了解,經濟部於民國58、96、105年分別繪製與出版年報,對於馬頭山地區及泥岩地質皆紀錄無地下水,此點描述與該公司針對開發區所設置的18口地下水監測網所分析調查的結論【無常態地下水】完全一致。然而現況卻是反對者無視官方資料的內容,以自己的見解去定義該區的地下水有無,然後對開發商提告,即便檢察官也已再三對此案偵查後提出不起訴之處份,反對者仍再另以同為反對團體告發方式重覆提告,此一舉措由外界看來,不無利用刑事指控免費消費司法資源之嫌,行政司法各有分工各司其責,反對者此種只要不合我意便是不對的認知方式,到底會耗費多少的社會成本,不得而知。

據悉,馬頭山開發案的環評已歷時三年四次委員會的審查,專家學者與反對民眾的意見,經過開發單位的補充調查與分析,在歷次增加內容後,已累計五個版本,但反對者卻一再的漠視各項新增科學細密調查的事證,繼續以個人不具有專業訓練背景的曲解方式,不尊重環評專業審查制度,繼續以阻止此一重要的環境保護設施為環保抗爭訴求。與此同時,反而有一群內門旗山田寮的在地鄉親卻是以理性,訴求合法尊重環評審查,對比種種,想必沉默的大眾自有一番思量。

另外,開發商表示,其與台灣民營掩埋場運營領導者可寧衛公司聯合開發,亦是希望增加大眾對本案之信心,可寧衛公司有20年以上的先進掩埋場管理技術,且深耕台灣廢棄物處理產業,至今已妥善處理國內產生的廢棄物逾600萬公噸,清理了如赤山巖、大坪頂、二仁溪等重大的廢棄物非法棄置汙染案件,為台灣環境保護的力行者,開發單位能與其合作,應是一大利多。掩埋場的開發其實牽繫著台灣廢棄物最終妥善處裡的命脈,廢棄物的議題是全民的,不該被少數人的錯誤資訊誤導,而讓台灣陷入環境污染的風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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