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基金投資中嘉適當嗎?買方律師:非直接投資、未涉入營運

2018-08-14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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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交易案買方包括宏泰集團創辦人林堉璘所成立的公益信託,但買方委任律師謝易哲14日在公聽會上解釋,公益信託基金未涉及中嘉的日常營運事項,也沒有實質經營控制中嘉的情況,並未違反公益信託基金相關法令。(資料照,取自財團法人林堉璘宏泰教育基金會、中嘉網站/影像合成:風傳媒)

中嘉交易案買方包括宏泰集團創辦人林堉璘所成立的公益信託,但買方委任律師謝易哲14日在公聽會上解釋,公益信託基金未涉及中嘉的日常營運事項,也沒有實質經營控制中嘉的情況,並未違反公益信託基金相關法令。(資料照,取自財團法人林堉璘宏泰教育基金會、中嘉網站/影像合成:風傳媒)

中嘉多媒體集團(MSO)旗下有線系統台將以515億元出售,其中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的投資,引發外界質疑違反公益基金設置宗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4)日針對中嘉案召開公聽會,買方委任律師謝易哲解釋,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雖持有泰賀投資、朝隆投資兩公司股份,但信託財產範圍並不包含兩公司的資金,公益信託基金未涉及中嘉的日常營運事項,也沒有實質經營控制中嘉的情況,並未違反公益信託基金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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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說明中嘉案的投資結構,整體交易案約515億元,馬來西亞商EVERGREEN 及 GOODWILL以約165億元將安順及博康之普通股股權(77%)轉讓予泓順;盛開投資則以約3億元將安順、安成、博康、博碩之特別股股權(23%)轉讓予泓順。

泓順由泓勝100%出資持有,泓勝係由泓策創投100%出資,泓策創投之上層股東包含郭冠群、王美文、 弘倉公司、榮盛投資、泓策投資、璽兆投資與銓陞投資;其中璽兆投資由泰賀投資及朝隆投資各持有50%股權,銓陞投資亦由泰賀投資及朝隆投資各持有50%股權;而泰賀投資與朝隆投資則由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100%持有。

律師:未違反公益信託基金相關法令規定

其中引發外界關心的是公益基金投資有線電視事業是否適當?謝易哲解釋,此案並非公益基金直接投資,而是泰賀與朝隆兩家投資公司進行投資,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因持有這兩家公司股份,才讓外界誤解;實際上林堉璘公益基金雖持有兩公司股票,但信託財產範圍並不包含兩公司的資金,且公益基金成立前上述兩公司就存在,是創辦人將兩公司股份捐讓給該公益基金,「難道將台積電股票捐做公益,就喪失經營投資能力?」

謝易哲強調,本次投資案並沒有動用到公益基金信託財產,基金也未下指示投資,全是兩家投資公司決議並動用公司資金;公益信託基金沒有涉及中嘉的日常營運事項,也沒有實質經營控制中嘉的情況,並未違反公益信託基金相關法令規定。

黃國昌:要確保投資收益做公益,不是像王雪紅一樣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也到場表達意見,他表示,他對宏泰集團所成立的公益基金沒有偏見,但也質疑究竟是誰決定投資?他認為本案涉及媒體壟斷及公益信託監管方式,未來如何確保股權完成之後,中嘉真的交由專業經理人管理,真正將投資收益做為公益之用,「不是像王雪紅一樣」,希望NCC准駁此案時加以考量。常參與公益團體活動的律師黃旭田則表示,未來可以透過聘請外部諮詢委員監督公益資金是否合理運用,消除外界疑慮。

景文科大財金系教授莊春發也表示,中嘉案多次交易未成,以前有過媒體壟斷、中資介入、黨政軍介入等質疑,現在則有公益基金爭議,不過他逐一檢視此案,認為並無疑慮,且中嘉回到本土企業集團掌控,符合媒體、國防等社會需求,希望NCC儘速通過。

主持會議的NCC委員洪貞玲表示,NCC已經去函公益信託基金的主管機關教育部,釐清公益基金使用宗旨,未來教育部的說明將成為NCC准駁此案的重要參考,後續也會持續開聽證會等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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