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難讓她走上法律之路,華航空姐轉行當律師:只有自己搞清楚,才能爭取權益

2016-06-24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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鍥而不捨的奔走,後來總算得到立委林佳龍、蔡其昌等人的支持,修法案雖經過第一版失敗,但再接再厲又推出第二版,歷時近一年後,終於等到立院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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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通過,也是天時地利人和,」聶瑞瑩謙虛地說。當時剛好發生酒駕肇逃的「葉少爺事件」,掀起社會輿論譴責酒駕的高潮,於是乘著準備再次修正酒駕罰則的聲勢,跟著一併推動加重肇逃刑責。

儘管民氣高漲,聶瑞瑩一樣必須面對利益團體的壓力和反對聲浪。聶子修回憶,過程中,不少人都在旁邊冷眼看笑話,還有砂石車司機跑到醫院對他們嘲諷:「搞這麼大,醫生不會醫你們啦!」當聶瑞瑩上電台節目提供法律諮詢時,甚至有持不同主張的律師call-in去罵她:「法律是怎麼念的!」

儘管如此,聶瑞瑩修法的決心,絲毫沒有動搖。

曾為被害者,期許自己「陪伴」當事人

事務所成立一年多來,除了投入修法,聶瑞瑩接的案子多是車禍、婚姻、醫療類,一旦決定接手,「她都會把每個當事人當自己親友去付出,」聶子修說。即使面對「穩輸」、「很難告」的案子,她也不會馬上放棄,反而會奮力打一場明知不可為的仗。

「我要陪當事人走過爭取權益的過程,如此,他才可能真正放下,不會一輩子帶著陰影,」她解釋。

之所以能如此為人設想,源於她也曾是個「被害者」。法研所畢業後,她在某個大學圖書館遭到性騷擾,距離國家考試只剩下7天──當年,她差0.0017分考上司法官。

「我永遠都記得那個色狼走過來的樣子,」聶瑞瑩說:「所以,就算再落榜10次,我都要考上,而且我知道我會是個好律師!」

做過被害者、之後又成了被害者家屬,聶瑞瑩對當事人的情境,更能感同身受。當然,總把別人情緒全揹到身上的她,坦言有時難免真的很累。聶子修也說,姊姊究竟適不適合這行,他打了問號,因為她不可能永遠只接好人的案子。

「說實在,我也不確定自己的心臟能承受多久,」聶瑞瑩說,但她一路上學會的,就是「往前走」。即使恨過老天不公平,聶瑞瑩依然覺得自己是被祝福的,畢竟,有這麼多人拉他們一把,讓她願意拉更多人一把。常去女監演講的她,最喜歡用「丟大便」的比方鼓勵受刑人。

「生命的現實,就是不斷會對你丟大便,你接也不是、不接也不是。你只能站起來擦一擦它,然後繼續走,」聶瑞瑩說,即使臭味天天提醒著自己,但如果以後別人也有這樣的臭味,是否可以幫點忙,讓別人的臭味不這麼臭?「然後,你會相信自己的臭味也沒那麼臭了——因為,你的臭味已成為他人生命中的香氣。」

儘管有過痛心、遭遇過謾罵,聶瑞瑩仍奮力衝撞,終於讓自身苦難化為對社會的正面影響,再臭的異味終能昇華為芬芳。她自己,不就是最好的例子?

聶瑞瑩,1975年次,中央大學經濟學系、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曾任華航空服員、國際通商律師事務所律師、迪卡儂法務經理,現為宏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2個數字後的「公路正義」

2012年6月,聶瑞瑩的弟媳發生重大車禍,全家人陷入愁雲慘霧。為了不讓類似悲劇再度發生,她於是積極投入公路正義修法。

終於,立法院在2013年5月三讀通過刑法第185條之4修法草案,將現行肇事逃逸致人死傷逃逸之處罰刑度,由「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聶瑞瑩之所以推動修法,是因為舊法最輕刑度僅6個月,只要肇事者符合法定要件,多半可易科罰金了事,難以產生實質嚇阻效果。藉由修法提高刑責,無法罰錢了事,警惕肇事者即時救護被害人,不要一錯再錯,才能挽回更多無辜生命。

文/吳佳珍

文章經授權轉載自Che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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