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注意!家有成年子女「3情況仍可列報節稅」,一圖看懂扶養子女規定

2024-04-14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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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季將至,該如何節稅?家有子女應自行申報綜所稅或被列報為受扶養親屬?國稅局:掌握「2步驟」不報錯。(資料照/郭晉瑋攝)

報稅季將至,該如何節稅?家有子女應自行申報綜所稅或被列報為受扶養親屬?國稅局:掌握「2步驟」不報錯。(資料照/郭晉瑋攝)

5月報稅季將至,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若想申請扶養親屬減免稅額,務必先後留意是否符合「年齡」,及「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其一條件」,才可申報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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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免稅額?

年滿70歲〔民國37年(含該年)以前出生〕的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132,000元,其餘申報受扶養親屬及未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配偶,每人免稅額88,000元。民國107年結婚或離婚的夫妻,可選擇合併或分別申報;民國108年結婚的夫妻,不可合併申報;民國108年離婚的夫妻,仍應合併申報;夫妻若屬分居狀態,無法合併申報者,請參考「應納稅額計算」說明。

扶養子女免稅額規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及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2目及第3目規定,納稅義務人之子女、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如未成年或已成年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減除免稅額;年度中成年者,可自行選擇單獨所得稅申報或由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合併申報。

民眾今(113)年5月申報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請注意民法已將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的規定,避免申報錯誤。

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在決定子女綜合所得稅應選擇自行申報,或該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時,可先後依「年齡」及「是否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2步驟判斷,避免錯列而遭主管機關處罰。

家有子女應自行申報綜所稅或被列報為受扶養親屬?掌握「2步驟」不報錯。(圖/財政部官網)
家有子女應自行申報綜所稅或被列報為受扶養親屬?掌握「2步驟」不報錯。(圖/財政部官網)

關於扶養親屬「無謀生能力」之認定,財政部則表示常見的誤解有待業中、無薪假或補習中,但根據法規顯示,應依照三種條件符合其中之一為準:

1. 因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具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

2. 符合衛生福利部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7規定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

3.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參考資料: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責任編輯/李艾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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