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凶宅」打工你敢嗎?缺錢男入住4天遇猛鬼索命,警衛看監視器嚇傻:那東西不是人

2024-01-05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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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有所謂的「住凶宅」的打工,因為能賺取的費用非常高,有膽大缺錢的人真的親自去嘗試。(示意圖/Pixabay)

日本有所謂的「住凶宅」的打工,因為能賺取的費用非常高,有膽大缺錢的人真的親自去嘗試。(示意圖/Pixabay)

事故物件(じこぶっけん),又稱有隱情的房子(あり物件/わけありぶっけん),用較為淺顯易懂的中文來說,就是凶宅。雖然這樣的解釋可能較為聳動,可是基於本人吹毛求疵的個性,還是想跟各位解釋一下在日本「事故物件」真正的意思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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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圈內直至今年(書籍出版為二〇二三年),凶宅二字普遍都牽扯到靈學、玄學層面居多,像是我自己在調查台灣人如何認定凶宅時,偶然看到繁中版的維基百科居然第一行就這麼寫道:「凶宅是指曾發生枉死、他殺、含冤或恨而自殺等非自然死亡事件,同時伴隨人們的心理因素或是靈異事件頻傳的建築物。」

細細詳讀會發現這一整段都是建立在人死後會化成鬼作祟的前提在解釋,考慮到台灣在宗教文化對社會整體的影響力以及大眾在信仰上的熱忱程度,我個人倒也不是很意外。

那麼日本又是如何解釋的呢?

日本的不動產業界裡認為,不限定於發生事故或案件,只要與不動產物件有關的所有問題都可稱作事故物件。具體像是房屋漏水、牆壁隔音等常見的建築構造問題;有被縱火或闖空門的房子;附近有工廠或者墳墓等讓人感到不舒服的建物……諸如以上都被稱為「廣義事故物件」。

至於「有人在物件內往生」所造成物件本身帶給次任入居者心理上的不快,則是在歸類在「狹義」的範疇裡。在感性層面較為纖細的日本人注意到此事後,透過大眾口頭傳播,很快地便把「事故物件」四個字只定型在狹義上,而筆者也因此誤打誤撞蒐集到了下面這幾則故事。

事故物件

記得以前在日本工作時,某日與三位男性朋友相約新宿的和民居酒屋閒聊,大家聊著彼此近況好不開心。甚至追加了兩次九十分鐘喝到飽的方案,四人身上默默散發出玩到通霄的氣勢。

大約喝到十一點半的時候,店裡的人潮逐漸變少,依然只有我們四人還聊得不亦樂乎。

不知為何,朋友A沒頭沒腦地說道:
「欸,人突然少好多欸,感覺好怪喔!」
「哪裡奇怪?新宿最多的就是人啊,這裡是新宿欸拜託!」

朋友B又用平板唰唰地點起了酒,絲毫沒有要讓酒杯見底的意思。
「再說你不就在對面歌舞伎町上班,是在擔心什麼。」
「不是啊……就感覺安心不下來。」
「你不把我們當成人是不是啊,混蛋。」朋友C打了A的頭一邊說道。

突然自己某種直覺又蠢動了起來,好似又聞到八卦奇談散發出的氣息,於是隨口就問A:
「你是不是遇到什麼事啊?」

聽到天外飛來的冷箭,A幾乎是反射性的直接回問:
「欸?你怎麼知道?」
「我根本不知道,只是你講這種話很怪吧?」
「哪裡奇怪?」
「就像B說的,新宿根本不缺『人氣』啊你到底是在害怕什麼?」
「對啊對啊,到底是怎樣啦!」此時B也附和起來。
「啊!難道你去住了?」
C叫了一聲,指著A說。只見A點了點頭,而我和B一頭霧水,只好逼問A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原來在A找到工作前,C曾經介紹他去自己叔叔所經營的房仲上班。但那時候房仲不缺人,C又基於幫A的心態,於是便一直跟叔叔盧盧看是否有其他機會。

正待僵持不下之際,其中一個社員不經意地插嘴說道:
「我們不是缺打工仔嗎?」

C叔叔起先愣一下,後來才恍然大悟地說:
「那個不行!出了什麼事怎麼辦?」

聽到叔叔這麼說,C心裡就好奇起來,不過是一個房仲的工作是能出什麼事?

他看了A一下,A似乎也與自己有同樣的想法,倒是表情上似乎透露出更多能力被小看的不甘心。不管如何,總之先幫A把工作討到要緊,於此C就說道:
「A的話應該可以的,請相信他吧!」
「我也覺得我可以,請讓我試試看!」

他叔叔則是一副小孩子不懂事的表情回道:
「別鬧了,你們根本就不知道是什麼工作就說可以,太孩子氣了。」
「那就跟我們解釋一下,總不能什麼都不解釋就說不行。」

後來又盧來盧去,那個社員可能看不下去就又插嘴,說道:
「就讓他們試試看吧,他們不是缺錢嗎?」

C叔叔回頭白眼了那個提出這個主意的社員,猶豫了一下後嘆了口氣對A說:
「你會怕鬼嗎?」
「蛤?」

A和C都被突然其來的問題問得不知所措,C的叔叔接著開口:
「我們有個打工是專門去住有發生事故的房子,只住一個月,以日薪計算。因為是臨時打工的性質,所以沒有任何保障,後續發生什麼事情也都與公司無關……」
「那麼住滿一個月後,我可以拿到多少?」A急切的問道。
「看房子的事故內容,但基本上都是超過一般白領底薪的價碼。」

在東京租房子又尚無穩定工作的A,一聽這樣的條件眼睛馬上亮了起來,顧不得什麼凶宅不凶宅的,馬上對著C和他的叔叔猛點頭,直說OK。這時反而是聽到凶宅後的C變得有點退縮。

雖說本來就與C無關,可畢竟還是透過自己介紹的,要是真的因此發生什麼事情,C實在難辭其咎。於是反而開始勸阻A再多多考慮。

A聽到C倒戈到他叔叔那邊時雖然有點疑惑,但在C的輪番勸導之下還是決定冷靜聽完物件內容,再好好考慮後再回覆叔叔。兩人諮詢完後便在車站隨意找了個地方用餐,C因為還有打工,就在車站與A分別,先行往房仲公司移動

想不到與C分道揚鑣後過沒多久,A就直接折返回C的叔叔經營的房仲公司,看到剛離開不久的A又推門進來,著實讓叔叔嚇了一跳。
「這麼快就決定好了?」
「是啊,我實在找不到可以猶豫的理由。」
「你不在意發生過事情嗎?」
「嗯……我不太相信靈異現象之類的事。」
「真的不多考慮嗎?」

接著C的叔叔又是一連串地以人生前輩的姿態說起經驗談,不過已經被金錢沖昏頭的A當然聽不進去,眼看A並沒有打算要在這件事上妥協的樣子,索性相約一個禮拜後在神奈川縣藤澤市的某處高級公寓大樓前會合。

到了當日,叔叔開始帶著A簡單介紹了周邊設施和內部環境。
「什麼嘛!完全沒有感覺發生過事情啊!」

附近算是非常便利,從車站走到公寓樓下也不到十分鐘。從住的地方拐出去第一個轉角不遠處,便利商店和均一價百元雜貨店像門神一樣扎實的守在巷口。再走過去一點,更能馬上看得到生鮮超市和快餐店,堪稱完美地段。

而公寓大樓格局更是讓A這個鄉下小子開了眼界。整棟大樓呈口字型建築,簡單來說就是中間是廣場,房屋都在四個方位,從下往上看只能用氣勢磅礡四個字形容。

C叔叔領著一路上東張西望的A上到六樓後,一出電梯直接走到底,左邊第一間就是所謂的事故物件。雖然選在大中午時段搬遷,陽光正烈,可一開門進去後發現除了視野非常好、採光很足外,大熱天不用開冷氣也感到非常涼爽。

一進門是玄關與鞋櫃,接著往前走到左側是有著榻榻米的和室,看起來應該是做臥房使用。右邊第一間是廁所,第二間為浴室和梳妝台,稍微往前一點的空間就是廚房和客廳。讓A感覺非常有現代感的是,廚具設備的正後方便是洗手台,台上就是一張桌子,可作為吧檯使用。

A非常喜歡,縱然知道自己買不起卻還是嘴賤問了房價。C叔叔表示原價是三千五百萬日幣(約七百六十萬台幣),後來因為發生了點事情被降了相當大的一筆數目,直逼二千四百萬日幣(約五百二十萬台幣)以下。

對A來說,沒有什麼能夠住在平常人買不起,甚至平白入住了還有薪水可領的房子,來說更幸運的事。所以看完環境後,根本沒有多做遲疑,直接跟C叔叔討起鑰匙,準備開假想人生勝利組模式。

C的叔叔則是一臉擔心地把鑰匙過手給A後,語重心長地對A說道:
「如果你晚上沒有跟人有約的話,不要隨意開門讓人進來,就算是熟人也一樣。」說完便頭也不回地離開。

A當下並沒有意識到這句話的嚴重性,反而在接下來的日子,一連三天都在那棟房子裡當起大爺,過得非常舒爽。不過現實來說,A也沒有穩定的工作,因此早上空閒還是積極地找其他替補收入,一到晚上就開始過著依賴電視、電影和網路遊戲的生活。

時間來到第四天夜晚,他一如往常地看深夜綜藝節目時,電鈴突然響了起來,A走到玄關後看了一下貓眼。
「什麼啊,原來是C啊!」
當他手碰到門把的瞬間,突然沒來由地起雞皮疙瘩。
不知怎的,他突然想起C的叔叔離開前說的那句話,加上想起他是住凶宅的關係,便隨口與門外的C喊說:「等一下喔!」

接著拿起手機直接打給了C,但電話響了許久卻沒有被接起來。
「可能是C沒帶手機吧,況且人又在我門外,怎麼可能會接呢!」

A內心邊笑著自己神經質邊準備開門的時候,手機「喀嚓」一聲接通了。
本來以為是語音信箱的他,殊不知話筒傳來了熟悉的聲音。
「喂?」電話那頭毫無疑問地的是C。
「嗯?你有帶手機啊?來找我幹嘛?」A說著,手移到了把手上準備轉開門鎖。
「什麼?我人在家啊,哪有去找你?」

聽到這,A愣了一下看向貓眼,門外的C並沒有拿手機,就只是傻傻地站著而已。
「喂,這是在耍我嗎?你真的在家?」
A一邊小聲地問電話中的C,一邊透過貓眼觀察門外和C長得一模一樣的人。
「我打工累死了,再說剛剛由理加還賴在我家沒走,怎麼可能會去找你?」

是啊,C打完工後,通常他的女朋友由理加就會到C家監視,不讓他偷偷出去鬼混,怎麼可能沒事會來找他?
再說,跟C的叔叔講好要來住這間房子的事情,想來想去似乎還沒告訴C,他怎麼可能會過來?且他又是如何知道這個地點?
想到這裡,A忽然意識到——「門外的是誰?」

正當邊這麼想邊再次看像貓眼的時候,發現門外的C臉正湊著貓眼看向裡面。
接著,默默地說了一句:「什麼啊,這麼快就被發現了啊?」
接著就看到門的把手喀嚓喀嚓地快速轉動著,一副要把門鎖破壞掉的樣子。
A當場嚇傻在原地,只是身體還是反射性地把門鎖快速套上,並順手將鞋櫃擋在門前並死命抵著。
折騰一陣後,騷動突然就停止了。
「那到底是什麼啊……」

冷汗直流的A冷靜過後,腦子快速的運轉起來。
C的雙胞胎?不可能吧,C是獨子;還是長的像C的殺人犯?不,C本來就長得像殺人犯(故事敘述到這邊,A被C尻了一下頭)。
最重要的,為什麼對方會知道我發現他不是真正的C這件事呢?
東想西想,總而言之門外的「那個」很危險。

隔天一早,A直衝警衛室逼問說,為何昨晚亂放陌生人進來?警衛則是一頭霧水地詢問事情原委後,向A澄清昨晚他並沒有讓A所形容的事情發生。最根本的理由還是因為大門的感應器根本沒有響過,也沒有開門過的跡象。
A以為警衛在耍他,只好開口要求看監視器。確實顯示出昨晚沒有任何人進到這棟公寓的紀錄,甚至照著電梯的監視器也都反常地顯示電梯根本沒有動過。
A簡單回想昨晚事情發生的時間點,大致上得出約是晚上十一點過後。於是A又請警衛把監視器時間一調,接下來的一幕直接讓兩人啞口無言。

就在對著A住的地方門外走廊的監視器,不知何時長得像C的人從鏡頭外走到了A住宅的門前後就一直站在外邊,不久,這位C正前方的門憑空劇烈搖動了起來。
正當A和警衛看傻的時候,鏡頭中的C居然緩緩轉過頭對著監視器的鏡頭微笑,然後用嘴型對著鏡頭說:「下次見。」

彷彿知道兩人此時正看著鏡頭一般,說完這句話後鏡頭中A宅的門也停止搖晃,慢悠悠地笑著走出鏡頭外,可其他鏡頭當然還是沒有這個人的身影,也就是說他的身影就這樣憑空消失了。
「要不要報警?」A滿身冷汗點了點頭,索性直接找了附近巡邏的警員。

當兩人將經過與警員說時,對方還半信半疑的跟著他們到警衛室重看了一次監視器,詭異的是再調一次監視器時,同樣時段的畫面卻什麼也沒發生,好似兩人講的不過是自己想像出來的情節。
「哪有什麼門在搖?哪有什麼憑空出現又消失的C?根本什麼都沒有。」
於是警察就只能笑著跟A和警衛說:「盂蘭盆節還沒到,現在講這些太早了吧!」
就自顧自的騎腳踏車走掉了,留下A和警衛傻在那邊不知如何是好。
一陣面面相覷後,兩人各自開始沉思了起來。

本來警衛並沒有打算淌這渾水,可是又因為他負責晚上九點開始長達十二小時的班別,真要有什麼事情發生,這個警衛一定是難辭其咎。
總之警衛也是走個形式,與早上來交接的同事詢問是否有類似的事情發生,可能期待透過其他情報找出解決途徑。不巧,早班警衛也到職不久,因此得到的答案當然也是令人失望的。

斟酌了一下,深夜班的警衛大叔便向A提了個解決辦法。
他與A交換手機號碼後交代他,要是發生什麼事情就打手機,他會直接上來,就算沒打,他也會在例行巡邏完後再去A宅做最後確認。

有這樣的對策後,A如同吃了定心丸一般,當天很快地調整好心態回到他平常的生活模式。只不過心有餘悸,進入黃昏前,以防萬一A還是提早備好戰糧,同時把門鍊套上,鞋櫃也事先擋好。
整套安全措施做好不久,又如同沒事一樣倒在沙發上,回到大爺生活。而這樣的安心感,很快地就讓A開始打起盹。

當他睜開眼皮的時候已經是半夜十二點整,電視正在播送最後一輪深夜綜藝節目。A揉著眼睛,完全不記得自己是怎麼睡著的,只知道看電視看到一半就……想到這,他馬上從沙發跳起來,警覺性地探頭看向玄關,還好一如往常安全配套完善。
此時,電話突然響了起來。A嚇了一跳,手機拿起來一瞧,原來是警衛大叔。
「喂?」
「喂,是A君阿,都沒事吧?」
「沒事,剛剛吃完飯不小心睡到現在。」
「是嘛?我怕你有什麼事,還拿了備用鑰匙想說去找你。」
「大叔你太誇張了啦哈哈哈,沒事的啦……」
「那我進去囉。」

聽到這,A又覺得不對勁了,就已經說沒事了幹嘛要進來?再說依照早上跟警衛大叔聊天的時候並不覺得他是這樣自我中心的人,此時腦中的警報聲大作,A三步併作兩步衝到玄關前觀察,想不到第一層轉鎖就這樣在眼前「喀嚓」一聲轉動了起來。
諒他再怎麼神反應也沒辦法招架這種突如其來的進攻,接著馬上又是「蹦!」的一聲,門大力地震了一下,直接把斜抵在門上的鞋櫃撞成直立。

想當然爾,門正要打開的時候,又被萬用的救命門鍊給擋下。
門推開沒幾公分便硬生生的卡在那邊,外面的「那個」稍停了一下,緊接著又大力的撞了兩次,可門依然卡死在那裡無法動彈。
「ㄨ……喂!你……你這樣是犯罪喔!我要叫警察了喔!」
A大聲地對著門吼道,對方似乎也對他的言語有所反應,停下想闖進來的撞門。

正當以為對方已經放棄侵入念頭的A,趨前準備再將門闔上時,門縫突然滑進半張毫無血色的男人的臉:「叫的了就試試看啊。」
A大叫了一聲,眼睛猛然一睜,原來只是作夢。
滿身冷汗的他,發現自己還躺在沙發上,電視上依然播著綜藝節目。
心有餘悸的A喘了口氣,走到吧檯旁的冰箱拿了點飲料,邊喝邊拿起手機看時間,是晚上十二點整……

接著手機鈴聲響起,是警衛大叔的手機號碼。A看到當場傻住,這……不是與剛才的夢境似曾相識嗎?老實說,若是普通情況下,他會覺得純粹是巧合,但從昨晚開始直至剛才所發生的種種經驗,讓他已經覺得什麼事情都有可能發生。
在猶豫接或不接的當下,A索性放任手機在一旁響著。
可響到一半,冷不防地手機居然「喀」的一聲自己接起來,緩聲傳來:「怎麼不接呢?」

不等下一句,A馬上拿起還放在電視上的厚膠帶衝到門邊,不斷重複黏貼門縫的地方。
當他貼到門把的時候,門鎖果然又「喀嚓」一聲轉開。
A馬上把鞋櫃橫放,同時拚死用肩膀斜抵著門繼續封死,且邊貼還邊聽到外面有奇怪的笑聲說:「好有趣……哈哈……好有趣……」
A嘴巴則是重複著:「可惡,我才不怕你,快滾!」
當他這麼說的時候還感覺的到對方正在扭轉門把試圖推進來。最後A搬了好幾張椅子斜靠在門邊,又快速地拿鹽拚命對著門灑。
就這樣一直抵擋直到門完全沒動靜為止。

翌日,清晨的陽光從陽台透了進來直接打在A的臉上,刺眼的陽光讓他整個覺得很不真實,於是摸起了放在廚房的手機,打給了警衛大叔。
「喂?」
接起來的聲音確實是警衛大叔沒錯,聽起來像是剛睡醒。
「大叔,你在樓下嗎?」
「是啊……什麼!已經六點了?」
A虛應了一聲,確實手機顯示的時間已是早上六點。
「A君你昨晚還好吧?抱歉抱歉,說好晚上要幫你巡邏的。」
「大叔……」A用筋疲力盡的語氣說道:
「你來的時候不要按電鈴,敲門三下。」
「……我知道了。」
電話掛斷後過了一會兒,門外遠遠聽到有人走路過來的聲音,接著門被敲了三下,對面傳出大叔的聲音。
「A君,我是警衛。」
透過貓眼確認是警衛大叔,比照了時間,A開始慢慢的把厚膠帶撕開。而在門外的警衛大叔,從門縫中看到A狼狽的模樣,則用吃驚的眼神問道:「怎……怎麼了嗎?」
看到警衛大叔後,A雙腿一軟整個跪在那邊,什麼話也說不出來。
待休息過後,兩人如前日打算到警衛室調監視器。至少人來人往,聽到上班族趕車和電車經過的聲音,怎麼樣都比一個人在那種房子裡待著好多。

警衛大叔看A精神不濟成這樣,索性也不問發生了什麼事,直接開始操作起監視器的帶子。時間軸一路跑到十二點整,A宅門前的走廊依然沒有人......應該說不是人的東西,但身體像是人體被肢解後重新組合而成的積木一樣,用極其不自然的方式從一樓的廣場一路往上爬到了六樓A的宅門前,臉就貼著門一直在轉動把手,並試圖把臉擠進(被膠帶貼滿的)門縫。
雖然不想再回憶昨晚發生的事情,A還是勉強用手機錄了下來。

最後那東西沒得逞,在門口蹭了一下後往旁邊一靠直接從六樓跳回中庭。當然其他監視器的畫面還是什麼都沒有照到。看到這一幕的警衛大叔傻在一旁,一次比一次勁爆。
精疲力盡的A似乎已知結果,但還是問了警衛大叔昨晚有沒有打給他?大叔聽到的瞬間,也馬上檢查了一下手機,回答出A預想中的答案:「沒有。」

A順勢檢查了自己的通話紀錄,不意外地也與警衛大叔相同,以防萬一他又將剛剛的手機相簿打開,點開剛對著監視器畫面錄的影片。更令他挫敗的是,如他所猜測地哪怕就在剛剛才錄完不久的影片,依舊顯示不出那段詭異的監視器畫面。
「照這樣下去肯定會被當成瘋子吧……」A嘆了口氣。
當天便直接請學弟和警衛大叔幫忙到房間整裡家當,直接載回原來住的地方。

居酒屋的B和我聽完整件事情後,老實講還是半信半疑,可A一臉認真的講完這個故事,同時擺出那種「只要你質疑我,我就打爆你」的表情,C則是在旁喃喃自語說:
「原來那時候你就住進去了啊……」
「欸,啊那個到底是怎樣的房子啊?」
因為故事講完了,C還是不知道那間房子曾經發生了什麼事。
「跳樓自殺。」

追記

筆者算是藉由這個故事,第一次得知了日本有所謂「住凶宅」的打工。至於為何有這樣的打工,就免不了介紹最基本的租賃契約法條。

首先在日本不動產相關法規《宅地建物取引法》第四十七條中,以白話文解釋就是:「不動產業者行使買賣、租賃等契約行為時不可蓄意不告知,或告知虛假情事的禁止事項,因為這會造成消費者產生消費損害的事實,法律無法對此行為進行保障。」

消費損害(不利益,ふりえき)這四個字,其實是很模糊且主觀的。哪怕如此,但凡有消費者經過法院上訴裁定核實,最後都還是有機會被新增到追加條文裡,藉此保障雙方權益。其中最廣為人知的就是該物件有因自殺、他殺等相關情事,間接造成消費者感受到心裡不舒服的「心理瑕疵物件」,也就是我們所熟知的凶宅。

《宅地建物取引法》中四十七條第一號內又回頭強調第三十五條:「業者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便有了必須告知最低限度的情報,意即『告知義務』,在雙方了解契約內容的前提之下,契約才能生效。」

至於像是房屋過往幾十年前的歷史,或死者的個人情報(受到個資法保護)等等情況就不在此限。於此,不動產仲介業者在介紹房屋平面圖構造和其他資訊時,都會特別備註「有告知事項」(告知事項あり),代表這間房子有這樣較低的價格,背後有其原因。

接著來到重點,請各位先理解「有告知事項」這個條款,基本上只建立在告知短期間內有發生事故的情況(不管居住者是否有因此身故)。至於這個「短期」的效期長短則沒有明確規範。住凶宅的打工之所以存在,就是鑽這個法條的漏洞,利用最低限度的租賃契約去掩蓋過往發生事故的事實。故住凶宅打工哪怕存在,也絕對不會明目張膽地刊登在公開職缺的網站上,也因為如此才又被稱作「裏打工」。

日文中的「裏」,通常代表反面的、被隱藏的或不可公開的。不過筆者個人認為這樣的打工職缺於二〇二一年左右開始慢慢絕跡,正是因為日本國土交通省於該年度十月舉辦的「有關不動產交易上所產生心理瑕疵之檢討會」中發表了新的準則,取其概要解釋就是:「除了與自殺、他殺或火災等特殊情況牽涉事項;抑或租賃者、買家特別主動詢問;抑或不動產業者認為租賃者、買家在購入後會產生社會性重大影響的情況下,皆不需要特別告知。」

換句話說,只要凶宅並非上述情況,就不會有「特別告知事項」讓租賃者看到的。至於這句話背後的涵義,就請讀者自行想像吧!

作者介紹|star227(直樹殿)

現為日系旅行社國家導遊、專職於帶領日本遊客導覽台灣。一開始受日本靈異節目影響著迷於日本怪談文化、並於留日時開始研究後身體力行收集日本恐怖實話(真實經驗)。於2013年首次於批踢踢媽佛版發表文章、並在之後的文章裡除怪談外介紹亦會相關日本民俗文化。目前與多位正宗日本怪談師合作、除收集日本怪談之外,也推廣台灣鬼故事。

本文經授權轉摘自好人出版《日本恐怖實話:台日靈異交匯、鬼魅共襄盛舉;令人毛骨悚然的撞鬼怪談!》(原標題:在日本竟然有怪談師這個職業?「都市傳說」和「實話怪談」的差異是?)

責任編輯/洪生儒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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