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沒有法醫怎驗屍?揭秘清朝官員的驗屍日常,古裝劇都演錯了!

2022-04-0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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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決?歡迎上訴

清代除了駁案(註2)以外、人民不服判決從而上告(註3)也有可能啟動重新驗屍的機制。有時候第二次驗屍可能推翻第一次驗屍的結果,連帶發現官員根本沒有親驗或不熟悉《洗冤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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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有點誇張地說,清代任何人想到都能上告。謝歆哲笑說,「古代人可能還比當代人還愛提告」,動機千奇百怪,舉凡質疑驗屍結論或是質疑官員、仵作收賄等都可以上告。不只被告家屬,死者家屬也很愛上告。

但是,官府也有一套方法杜絕濫用上告權利,他們會要求上告人必須寫清楚陳控理由,必須敘明質疑的點是什麼。如果質疑的是驗屍結果,還必須具體地說明哪個部位驗錯?正確應為如何。一旦重新啟驗發現屍傷與陳控內容不合,以現代話來說,陳控人得負刑事責任,可能會吃上誣告的官司,罪行依照本罪減去一、二等,重至流放、死罪,皆有可能。

謝歆哲喜歡從《洗冤錄》和驗屍紀錄的小細節,去瞭解清代驗屍知識在當時如何運作。(圖/研之有物提供)
謝歆哲喜歡從《洗冤錄》和驗屍紀錄的小細節,去瞭解清代驗屍知識在當時如何運作。(圖/研之有物提供)

驗屍知識談八卦:仵作收賄、借屍圖賴、高知識刁民

相較於官箴書中批評地方官不用心檢驗的老生常談,謝歆哲更關心清代驗屍的具體故事和裡面的各色人物,以期了解知識在當時被使用的多元樣貌。

例如有些官員會去改文字紀錄,將木器改鐵器;或是仵作改動屍體上的顏色或傷痕,以使嫌疑犯被判相對重的刑罰等。謝歆哲強調,不用心檢驗的官員,不代表不懂檢驗知識。常常發現這些「惡」官員其實很懂得利用檢驗知識和審理程序知識來保護自己或鑽漏洞。

清代《刑科題本》中記載一位縣官孫廷標,他的手下收賄、竄改第一次驗屍的紀錄,以助兇手脫罪。被害者家屬對不實的驗屍報告自然不依,於是向省呈告,要求重驗。此時孫廷標想:若手下遭舉發,他也須負連帶責任。遂決定幫手下掩蓋罪行,做法是搶在第二次檢驗前,在屍骨上偽裝傷痕。

死者家屬上告時,在陳控書中指明了一處漏報的致命傷,可致嫌疑犯被判死刑。孫廷標得知後,命手下將屍骨挖出,用白臘等物隱蓋家屬指明的致命傷,並在該處旁的一個不致命部位上製造假傷,意圖羅織成是被害者家屬假造傷痕以誣陷主嫌。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孫廷標案件後來也東窗事發,全案的案件紀錄長達好幾百頁。

謝歆哲表示,也有人會「藉屍圖賴」,亦即用屍體詐財。例如有兒子會讓老媽媽自殺,他再把屍體放在大戶人家門口索錢。大戶人家抱持著錢能解決就不要上官府的心態,便付錢了事。文獻中甚至有記載「集團式藉屍詐財」,一旦得知某家人很窮且有人快病倒時,集團成員會先去「預約」,等到人一死便取得屍體,再去勒索他人。

諸如此類的故事在官方文書或官箴書裡中不勝枚舉。若有機會將古代驗屍拍成影集,除了想改正驗屍地點是「屍所」,不是在衙門的密室手術台之外,謝歆哲最想把「刁民」請上大螢幕。她說,有一些上告者真的可說是刁民,而且多半是文化水準較高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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