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爛影片討罵也能賺錢?她深入觀察網紅生態,其實沒料的人就算爆紅了也沒用啊

2017-10-16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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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沒有商業性的資金,很多單打獨鬥的網紅們也可利用網友點讚、虛擬禮物、紅包打賞的模式來獲得收益,或者朝其他演藝、出版、及個人品牌的衍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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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光靠一時的話題性或外表顏值等外在加持,沒有內涵與實力的素人們,很容易就喪失吸引力,只是,在這股大家都想朝低門檻、高曝光的網紅經濟中搶灘下,難保不會再出現一些靠著嘩眾取寵的素人為了點閱率而不擇手段。

網路自創影片與直播的法律界線 :後真相世代的興起

網路直播及自創影片涉及許多法律議題,像是這次男網友辱罵護理師事件,就足以涉嫌公然侮辱和公然猥褻罪,另外,影片若有引用其他影片或音樂等資源,還可能會吃上侵害著作權人所享有公開演出與公開傳輸的權利,比如谷阿莫「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影片使用上映中電影的片段進行個人二次創作,就曾讓他陷入法律著作權法中是否合理使用的爭議。

另外,很多直播主利用直播機會幫廠商代言或行銷商品時,如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廣告薦證者如為素人而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公平交易法第21條)

在這個全民瘋直播的年代,實務上常見電競遊戲、新聞事件、綜藝娛樂、奇人軼聞、正妹帥哥等主題,甚至連吃飯睡覺都有人在直播,但如何讓所有網路上的頻道內容在不損害特定人士與機關權益下,保障言論及創作自由,在法律上仍有很多模糊地帶。

而網紅與新聞媒體的報導界線也是另一項重點,所謂的「後真相」(post-truth),當所有的人都可隨時進行議題下評論,客觀事實很有可能被個人立場掩蓋。新聞從業人員習慣在各大論壇及私人臉書上抓資料,即使假消息一次又一次被「踢爆」,都仍有人相信這類資訊。

類似此類的議題操作手法,左右著媒體的報導方向,除了素人主播,更多時候,特定的政客或商業機構也會因此搭上此一順風車來達到自身的宣傳效益。比如說美國總統Donald Trump在競選期間利用大量的網路工作者不停散發不實的相關新聞,以達到左右選民投票決定及攻擊對手陣營的目的。

「觀看」與「被觀看」,自媒體(We Media)與主流價值觀的拔河

不過,除此之外,網紅在某些事例上倒也能發揮比新聞媒體更快速的功能,好比有人利用網路直播功能現場蒐證,提供線索給警察緝兇查案,而也有不少人運用更便宜簡單的影片拍攝功能,讓沒有大資本、人力的藝術工作者進行影片拍攝,讓更多無名英雄可以有機會曝光。

對於那些只想爆紅,但其言論與主流價值觀相差太多的youtuber和直播主而言,對於一般閱聽人而言,並不太會具有過久的討論價值,且一般想要投資為商業標的的網紅,本身也需俱備更多比點閱率更多的潛在價值,並在不得罪大多數網民的狀況下進行評核,故就現實面來說,愈多負評的影片與網紅,基本上他們的發展也有限,只是對於各家自媒體平台,如Youtube、Facebook、Twitter、Google+、Instagram等社群媒體而言,如何發展出一套更有效的網管系統,除了點閱率外的流量價值,除了要避免罵他等於讓他賺的模式外,如何在這講究個人特色與社會觀感的自媒體時代,以全新的思維創造平台上屬於人與人交流的雙贏模式,才能在這個網路世代下佔得一席之地。

作者介紹|Helen

一個隨性但又敏感的大女子,期盼青春永駐所以希望永遠以年輕人的角度看世界。喜歡結合電影與生活時事來探討「人」的本質與生態。

本圖/文經授權轉載自想想論壇(原標題:罵他就等於讓他賺?當「網紅」變成點閱率戰場)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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