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名校畢業大老闆,狠棄失智老父?她與父親對簿公堂,泣訴「不孝」背後沉痛無奈

2017-06-08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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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有法官認為:如果子女能證明自己沒有收入,例如出家僧侶,因為僧侶沒有收入可免除,可以不用給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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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像前述事例,父親過去不但對家計、子女沒有付出,甚至還危害了母親對於子女扶養的經濟基礎,則有可能被法院認定是「情節重大」而免除子女扶養義務。如果不能請求子女扶養,則這樣的老人,只能仰賴社會救濟以及安置等機制來收容,說穿了,就是全民買單。

作者介紹│楊晴翔

台大法律系畢業,非典型法律人,覺得只懂法律的人生太單調,酷愛攝影、偵探推理小說、體育賽事與戲劇、音樂的欣賞。

2000年司法官特考及格後,分發桃園地方法院擔任法官,擔任法官期間取得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美國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Columbia Law School, NYC, LL.M.)。歷任刑事庭、民事庭、家事庭法官(2003-2013)。現為薈盛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之一,亦擔任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講師、(曾任)財金系不動產估價及管理學程講師。

十年法官生涯後,搖身一變,成了執業律師。發現律師的工作更加貼近個案當事人的愁苦,並且近距離感受社會的脈動。也藉由理解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的心境跌宕起伏,與執法者心中思路的差距,解讀司法實務與國民法律感情之間的鴻溝。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悅知文化《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

責任編輯 / 謝孟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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