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藝圈秘辛!交手無數明星,台灣唯一娛樂律師曝代言價碼內幕,是不是A咖差很多啊

2017-05-1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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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我隨手上網搜尋「藝人+代言」這組關鍵字,跑出來的第一筆資料是有人好心整理的一長串藝人代言行情表,從王菲、周潤發、小胖林育羣到雞排妹,連日韓明星都有。不禁感嘆網路真的太方便了,藝人代言的身價瞬間就一目了然,即使這份資料不見得與事實相符,不過大致瀏覽一下還是滿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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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娛樂圈裡,藝人努力發光發熱是先決要件,但這不等於荷包滿滿,星路不順、大起大落、窮愁潦倒的藝人,也不在少數,這在媒體上時有所聞。除非真的成為天王天后,像麥可.傑克森、瑪丹娜、女神卡卡、周杰倫或蔡依林等超級巨星,不然,藝人光靠演出(戲劇、電影或歌曲)所得實在有限,再加上不見得一直有演出機會,如果沒戲可拍、沒歌可唱,怎麼辦?因此藝人多半需要仰賴代言維持收入。

我擔任凱渥和海灘娛樂的法律顧問期間,有很大的比例是幫他們的藝人看代言合約。跟凱渥合作之初,正是名模志玲姊姊掀起模特兒獨領風騷的當紅時刻,某些名模的人氣和行情甚至比藝人更看俏,隋棠、白歆惠、許瑋甯、陳庭妮,甚至聽障名模王曉書等人,都是從模特兒伸展台邁入演藝圈,不只廠商愛,死忠鐵粉更逼死不少力爭上游的藝人。另一方面,伸展台也成為素人摘星的跳板之一,特別是那些身材、臉蛋一眼讓人覺得閃到不行的女孩。

講個題外話。平常在電視前看到漂亮的名模總覺得是視覺享受,一旦高頭大馬的她們站在眼前,對我這個子不高的人來說,還真有點壓迫。不知道讀者有沒有想過,身高一百八十公分的女孩,腳有多大?鞋又有多大?

有一回我去攝影棚開會,在門口看到一雙平底鞋,我跟大家保證,那一刻我以為自己看到兩艘軍艦!平常模特兒把鞋子穿在腳上沒有特別感覺,但鞋子一空在那裡,高跟鞋也就罷了,因為有弧度視覺上有緩衝,而在我眼前的是一雙平底鞋,吼!真的很大隻!現在想起來,還是覺得好震撼。這種女生要防狼,鞋一脫,我想退敵效果應該不錯。

好吧,言歸正傳。大腳女孩……不不不,是凱渥和海灘娛樂找我時,都是透過圈內友人介紹,聽說他們都曾考慮幾位律師,不約而同都在最後決定找我擔任法律顧問,不瞞讀者,我感到小小得意一下,畢竟是種肯定啊。

回到一開始提到的,多數藝人不會一直有戲約、片約,很多時候經紀公司是以談代言為主,這時跟廠商間的合約內容就非常重要,對大咖藝人來說尤其如此。愈大咖的合約愈厚,裡頭載明的內容鉅細靡遺,如果不是我在這圈子裡已經看過很多合約,處理過很多協談,否則就算我執業再久,很多專屬娛樂圈的合約細節還是會看得一頭霧水,無法三兩下就看到關鍵,所以有些資深圈內人寫合約的能力比許多律師都還周全,就是這個原因。

藝人身價估評指標面面觀

藝人的身價怎麼評估?廠商評估條件包括:是A咖還是D咖?演主角還是配角?有沒有得過獎?曾經跟知名導演合作也是重要的加分指標。如果有一張漂亮的演出經歷,談代言廣告時,行情自然不同。藝人則可以從廠商需求端看代言產品性質、代言區域、代言時間、媒體露出方式,以及如何賣出自己的肖像(全身、半身、臉等)。雙方各自評估、談妥條件後,再來決定彼此都能接受的價碼,接著就是簽約。代言合約通常分為品牌代言與擔任出席嘉賓,不論哪一種,合約上應注意幾個方向:

第一,代言什麼產品、什麼活動,以及代言的形式和範圍。舉例來說,代言形式是平面拍攝、影片拍攝,還是擔任嘉賓出席現場活動?代言區域是台灣、大中華地區,還是全世界?這些都跟代言價碼有關,當然形式愈複雜、區域愈廣,價碼就愈高。

第二,實際上的工作時間。出席現場活動,活動時間多久?拍攝廣告,拍攝需要多少工作天?此外,時數的算法也很關鍵。比如,廣告拍攝需要幾天、每天工作幾小時,都要講清楚;工作時數是從藝人出門起算,還是到現場畫完妝才算?出門跟到現場化好妝,可能差好幾個小時。另外,工作多少小時就要休息也要講清楚,因為這圈子一工作起來,常常沒日沒夜。通常以每天工作不超過六到八小時為限,每工作三到四小時休息一到一個半小時較為合理。

2016年6月,號稱史上「顏值最高」的罷工抗議事件--華航空服員上街罷工抗議事件,雖然跟娛樂圈無關,是說明工時重要性的好案例。讓華航空姐群起激憤的原因之一,原本空姐可以在松山機場報到,但華航更改到桃園機場,報到時間也把起飛前一百四十分鐘,改為九十分鐘,任務結束後的工時,由六十分鐘調降為三十分鐘。試想一下:原本就近在台北市區報到就算上班,這下要跑到桃園機場才算上班,中間多出來的通勤時間不算上班,報到跟任務結束的時間也縮短,但工作量並沒有因此減少,多出來的時間明明就是為了勤務,卻要自行吸收……換成你是空姐,會服氣嗎?

同樣的,藝人今天不管接了幾小時的活動,或者一整天的拍攝,基本上,大概都要騰出一天的時間準備,如果工作時數「嚴苛」地從到現場才開始起算,我想很多藝人都會覺得不合理。我這個意思不是替藝人說話,而是讓大家更明白,一場活動看起來好像沒多久,一個廣告短片可能也很快就拍完,但有些藝人和經紀公司就是會在意有沒有把出門準備或超時算在酬勞裡。不過這沒有一定的律則,因為多半會跟藝人的分量,也就是A咖、B咖或C咖有關。

第三,保險、意外、醫療等雜項,都要載明在合約裡。

第四,其他。如果不滿意,要不要補拍?代言過程,要不要接受媒體採訪?代言是全身露出,或者只有臉部或半身?如果要赴國外取景,隨行工作人員可以帶多少人,可不可以指定航空公司與航班、機艙等級⋯⋯講到這裡,讀者可能會想:「咦,這全都要寫進合約嗎?」當然!所以厚厚的一本合約書,更像工作日誌,而且談合約的過程雙方會反反覆覆,改來改去、愈改愈細、愈寫愈多。

大家可能聽說過,藝人代言時,廠商多半會載明藝人在代言期間不得公開使用同類型的非代言商品,因此站在藝人立場,當然希望在代言期間受限制的時間、形式與範圍愈小愈好,這樣能代言的商品種類就愈多。反之,廠商的考量自然是相反,這就要看藝人和經紀人如何跟業者協談。

另外,廣告代言會有一個延伸的問題。現在很多產品會做人形立牌、招牌、燈箱給經銷商宣傳使用,常常已經過了很久,人形立牌、招牌、燈箱都蒙上一層灰還在用。照理說代言期間結束,這些關於肖像的宣傳物品也該撤掉,不過,考慮到有些商品(例如:隱形眼鏡、保健食品、美容用品等)會有一定量的物品在市面上流通,商品短時間內不會賣完,因此這類宣傳沒有這樣的嚴格限制。

作者介紹|陳鎮宏

台大法律系畢業,司法官、律師、專利師考試及格,1991年起執業律師迄今,現為漢英得力法律事務所創辦及合夥律師,擅長商業合約及布局智慧財產權,榮列英國WWL運動及娛樂法律年報,是全球201位娛樂專業律師之一,為唯一入榜的華人律師。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本事出版社《比八卦更重要的事:大明星、歌手、網紅以及幫他們喬事的大律師
責任編輯/鐘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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