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恐慌、放空期貨 高鐵炸彈客判20年

2016-01-2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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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將炸彈裝在行李箱並放上高鐵列車引發社會恐慌的高鐵炸彈客,主嫌胡宗賢依殺人未遂判處20年徒刑,全案定讞。(資料照,吳逸驊攝)

2年前將炸彈裝在行李箱並放上高鐵列車引發社會恐慌的高鐵炸彈客,主嫌胡宗賢依殺人未遂判處20年徒刑,全案定讞。(資料照,吳逸驊攝)

2年前將炸彈裝在行李箱並放上高鐵列車引發社會恐慌,最後雖未造成傷亡,主嫌胡宗賢、以及共犯計程車司機朱亞東,分別依殺人未遂判處20年、10年半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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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合議庭維持高等法院更一審見解,認為胡宗賢雖當庭認罪,但他身為律師,卻製造高度危險炸彈,企圖造成社會重大傷亡、引發恐慌,以獲取期貨交易利益,惡性重大。

在一審時,胡宗賢被判刑22年、朱亞東判12年;二審改判胡20年、朱判10年半;更一審判胡男20年、朱男10年半,上訴後最高法院合議庭維持高等法院更一審見解。

民國103年4月12日,胡宗賢夥同計程車司機朱亞東,讓朱從高鐵台中站上車,將2個放了炸彈的行李箱放上列車後,胡再以網路下單,放空摩根台股指數期貨500口,兩人再把另外2個炸彈行李箱,放在立委盧嘉辰服務處門口,但所幸未造成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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