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業本質上就是將人類視為渣滓!」拿諾貝爾獎前,他在日本被視為罪人…

2015-11-30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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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諾貝爾獎理論上會讓國家沾光,但2014年得到諾貝爾物理學獎的日本人中村修二,在得獎後大力抨擊日本畸形的企業文化,也曾對自己的前公司提告……對他來說,只有美國才會重視他的才能,日本無法培育出更多的諾貝爾獎得主。究竟他是怎麼看待日本的呢?(編輯引言)

我在1993年時研發出藍色發光二極體,後來在1999年時辭去德島日亞化學的工作。在當時,綠色和白色的發光二極體也已經正式量產,再加上紫色半導體雷射技術開始應用化,因此日亞化學工業從名不見經傳的鄉下小公司,一躍成為世界知名的大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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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對自己有辦法一個人研發出藍色發光二極體的事沒有顧慮太多,因此在沒有深入瞭解相關研發技術專利權的情況下辭職。但公司對於我這項能夠成為金雞母的研發技術,卻是在申請專利和登記專利時各給我10000日圓獎金而已。而當年的我只是個涉世未深的上班族,也從未向他們要求加薪。

然而,我在向日亞化學表達辭意時,他們開出的條件讓我起了疑心。那就是他們要我在某個保密條款上簽名,之後就會用破格的待遇支付我6000萬日圓的退休金。那份契約內容就是希望我在三年內,不繼續研究藍色發光二極體必須用到的氮化鎵,還有不對藍色發光二極體提出專利申請。由於這些可疑的條件會讓我改良藍色發光二極體的研究停擺,並且使我喪失研究科技的自由,所以身為一個研究者的我便拒絕了這個可疑的契約。

後來在我前往美國兩天後,日亞化學用疑似對美國企業洩漏商業機密(主要是我在日亞化學所研發出的產品)為由對我提出了訴訟。我認為他們當時下的這一步棋相當地陰險。因為他們瞭解在日本無法提出這種程度的商業機密官司,但換成是美國就有辦法對我進行控訴。此外他們也沒有任何證據,只是單純「懷疑」我有洩漏商業機密的嫌疑而已。我那時根本沒想到日亞化學為了阻止我繼續研究,會如此不擇手段。但既然我當時決定不簽下那份契約,當然我也沒有必要為了日亞化學的控告而低頭。因為這不只關係著身為研究者的自尊,同時也是捍衛人類的尊嚴。

由於我不得不展開維護自身尊嚴的戰爭,所以我在藍色發光二極體的部分專利權上,也對日亞化學提出了求償20億日圓的訴訟。後來,這件事情也鬧大到新聞版面上,進而讓許多人知道我所遭遇到的事。

「日本企業本質上就是將人類視為渣滓。」

我對企業發起戰爭,目的是要為研究者的尊嚴討回公道。

不管企業用什麼冠冕堂皇的理由,日本企業本質上就是將人類視為渣滓。日本企業就像是卓別林的電影劇情,把人類當成齒輪一樣利用。他們才會覺得滿足自己的想法,才是比任何事物還要高貴的觀念。只要是可以讓企業賺大錢,個人的尊嚴都可以輕易地糟蹋。如有不從,企業就會想辦法用威脅利誘的手段打壓不聽話的員工。畢竟人類的弱點就在於金錢和暴力,任何人遇到這種手段,馬上就會開始言聽計從。而當企業發現自己可以將員工當成機器人使喚後,企業就會開始顯現傲慢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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