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一天專欄:多中心化智能社會與金融物聯網(下)

2015-10-29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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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區塊鏈上的植物能付錢要求服務時,金融、法律與科技的邊界要重新定義。(資料來源:Plantoid)

當區塊鏈上的植物能付錢要求服務時,金融、法律與科技的邊界要重新定義。(資料來源:Plantoid)

香港著名經濟學家張五常在其深究合約結構與制度選擇著作《經濟解釋》之中,對高斯定律有很深入的詮釋。簡單的說,個人行為受到私慾與成本驅動,決策時不一定會在乎其行為對其他人或社會的影響。個人行為可能對社會有利卻沒有回報,或是對社會有害卻不見得負起賠償責任。資源的發掘與使用有交易費用,定義有限資源為私有財產,降低了交易費用,從而讓市場應運而起,用高斯的原話:「權利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必需前奏。」(The delineation of right is an essential prelude to market transa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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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高斯定律,原見高斯發表於1960年的論文《社會成本問題》,他引用畜牧與種植的例子,假設有甲乙兩塊相連的土地,甲地養牛,乙地種麥。甲地養的牛跑到乙地吃麥不付錢,傳統概念上會認為政府要管制養牛者(例如抽稅)來補償種麥者。高斯分析:牛吃麥的權利屬於誰?在沒有交易費用的完美世界,若假設吃麥的權利在養牛者,則種麥者會出一個價給養牛者約束牛群,例如蓋ㄧ座欄杆,以降低麥子被牛吃所造成的損害;若直觀地判定麥子是種麥者的私產,則養牛者若認為吃麥有利牛群營養,自然會在有利可圖的前提下,向種麥者購買吃麥的權利,在此一情形下,欄杆興建的位置不變,會落在種麥者的損害與養牛者的增益相等的位置上,這就是高斯定律,又稱「不變定律」(Invariance Theorem),原因是不論產權誰屬,欄杆的位置一樣,不變。

為何高斯定律與金融物聯網技術有關?因為零交易費用的完美世界,是烏何有之邦,在現實世界中不存在。但隨著互聯網與區塊鏈技術的發展,至少在訊息的發掘與傳遞上面,交易費用大幅降低。以比特幣為例,若不考慮對法定貨幣的匯率波動,透過互聯網傳輸價值的邊際成本近似於零,這讓許多在既有金融體系及法律框架下無法實現的資源組織型態(例如Plantoid)有可能實現。我們完全可以想像一個線上遊戲,有數位麥田與電子牛,玩家分別扮演養牛者與種麥者的角色,在虛擬世界中劃界談判,以多中心化自治體(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DAO)的組織型態,在競爭下追求利益極大化。一旦金融物聯網與現實世界透過互聯網與區塊鏈技術實現了虛實整合,這個思想實驗完全有可能成爲未來社會調動資源、分配收益的模式。若這樣的世界成真,公司的地位將會如何轉變?

張五常曾經舉出另一個似淺實深的擦鞋童的例子來闡釋交易費用與公司的本質。 1969年張五常返港度假,在街旁讓一擦鞋童擦皮鞋,講好是一元港幣。擦鞋童剛開始擦右鞋,另一位擦鞋童走過來,開始擦左鞋。張問:「怎樣算錢呀?」其中一位擦鞋童說:「一人五角。」張發現這兩位互不相識,頓然領悟:這就是高斯所說的市場了。這個例子的延伸,是另一次張應邀做某大學經濟系助理教授升等評審委員,該助理教授研究的是經濟學上很常見的投入與產出分析。輪到張時他簡單提問:昨天在街上遇到一名擦鞋童,他把我的皮鞋擦亮後我給他一塊錢,這一塊錢究竟是買擦鞋童的勞力投入還是皮鞋的光澤產出?據說該助理教授頓時被問倒,升等受挫。

張舉這兩個例子是想說明,因為有搜集商機與組織資源等等交易費用,所以有市場。市場能出現的一大主因,是個人的私有產權受到保障,可以用以謀生,在市場上待價而沽,價高者得。私有產權的利用受到各種內部與外部侷限條件的約束,在資源有限自由競爭的情況下,不同合約的安排應運而起。從用戶的角度看,付一塊錢給擦鞋童,在個體戶的情形下,可以看作購買勞力投入,也可以看作購買光澤產出,因為這筆交易並沒有針對擦鞋童服務的性質「約清楚。」真要仔細分析,擦鞋這項服務可以拆解成好幾項「工序,」每一項都可以專業分工,分別定價。實際上這種狀況不會發生,因為太過繁瑣,約清楚的交易費用可能遠超過一塊錢。

第二個擦鞋童的加入,讓狀況變得複雜有趣起來。對顧客而言,他只是想付出一塊錢購買擦鞋服務,從生產的觀點來看,兩名擦鞋童既是個體戶,也可看作公司,一人擦一鞋,既可看成兩位個體戶競爭,也可看成一個提供「擦鞋用戶體驗」公司內部「分工協作」的安排。後者之所以成立,是因為從顧客的觀點來看,購買擦鞋服務這個需求,是被兩名擦鞋童的供應滿足。法律上這兩名擦鞋童或許不是個體戶,甚至連僱員都不算,法律地位不明確,但卻無礙顧客與其訂約交易,儘管在此交易之中,關於擦鞋服務的權利義務並未事先明定。擦鞋童雖然互不相識,卻能在當時的場景達成三方默契,順利成交,不得不令人讚嘆自由市場無形之手。張五常更進一步推斷,擦鞋童的例子顯示了在真實世界中,公司的邊界並不是由法律上的註冊文件或會計上的資產負債表定義。從生產的角度看公司,一個生產組織可以沒有註冊,參與成員可以自負盈虧,公司的存在,是在市場中「生產要素」的供應方與「商品服務」的需求方因應交易費用與侷限條件變化的合約選擇。張認為,一間公司可以小如兩名擦鞋童的生產合約關係,也可以大如一市、一省、一國的經濟,甚至整個互相交易的世界。

拿擦鞋童例子印證Plantoid實驗,不禁令人好奇:Plantoid是否擁有憑藉人類藝術家為其設計的外觀收取比特幣並繁衍後代的權利?Plantoid一開始只是程式設計師的藝術創作,但其內稟的程式卻又允許其在一定範圍內自由選擇,但因為程式沒有手腳,需要人類協作方能創造新的Plantoid後代,並向不特定公眾用戶「出售」自己的花型色澤等「藝術性」獲取比特幣。從消費者或用戶的觀點來看,這整套安排既是一個新型藝術品市場,又是另類藝術展演經紀公司。供應方Plantoid雖然尚不具備法律上的人格,但卻享有其自身藝術價值及其比特幣帳戶的私有產權-- Plantoid帳戶內的比特幣是其價值的象徵與計量單位,Plantoid在自由市場上為自己覓價以取得人類協助自我繁衍,其實是一種「共產」制 – 共產者,共同生產是也。Plantoid有實質獲取經濟利益的能力,但無法律上不受質疑的名義。張五常曾經主張:經濟學上的私有產權定義,是由三種權利組合而成:私人使用權、私人收入享受權、自由轉讓權,任何經濟體的產權制度結構都有這三種權力的組合。在區塊鏈上存在的Plantoid顯然可以使用、享受、轉讓其比特幣,但又不是完全的「法人」,沒有明確受保障的「所有權」但其訂立合約的能力卻又不受影響,究竟該如何被理解定義?

若把Plantoid架構應用到新聞媒體上,就更有趣了。認真調研、獨立報導的記者,在商業利益導向與社群互聯網造成閱聽習慣破碎化的大時代當中,愈來愈像藝術家。傳統媒體平台面臨嚴峻的營收獲利壓力,讓有所不為的優秀記者連維持孤芳自賞都十分困難,但是新聞用戶又需要高品質的內容作為精神食糧,但又不一定願意付出高價給傳統平台。如果每一位優秀記者都有比特幣帳戶,把自己的每篇報導當成一株株Plantoid,接受用戶支付比特幣到一定量時,才會生產下一篇。概念想法是媒體的DNA,受到公眾支持的內容連載就彷彿想法的自我繁衍,也是一種「生物多樣性」的生產行為。記者與傳統媒體平台之間的關係,可以用擦鞋童與擦鞋公司的合約關係來類比。顧客花錢既是買勞力(記者的時間)又是買光澤(高品質內容)。但光澤上的直接收入(訂費)與衍生收入(廣告營收)是否應該由平台與記者分享,是合約結構的安排。記者可以領固定薪水為平台打工,也可以成為區塊鏈上的個體戶。從生產的觀點來看,臉書、微信等巨型社群互聯網絡平台,因為流量巨大與用戶習慣轉變,肯定在賺取廣告收益上贏過傳統媒體平台,但在高品質內容就不見得有競爭優勢。傳統媒體訓練出來的記者與編輯,在互聯網與區塊鏈的時代,過往必須透過媒體平台接觸讀者的價格訊息不對稱劣勢已經緩解,反而有機會透過社群網絡降低行銷宣傳費用,接觸更有購買意願的客戶。

再推下去,可以針對純粹資訊整理型態的新聞報導與分析查訪型態的長篇大論作出市場區隔,前者可以讓程式處理,後者仍須人類判斷,兩者皆可收費,也就是說,媒體平台既是概念與情報的新型態市集,也是優秀記者的另類經紀公司。這或許是傳統媒體轉型的新契機。試想:假設能找到十萬名用戶每天按讚順便付「灌溉」一位記者的專欄,一年就能創造365萬元的收入,就算與平台七三拆帳,這名記者的生活應該不成問題。由於比特幣可以幾乎無限細分的特性(可以想成法定貨幣的數位代幣),在手機上即時支付0.00001元比特幣(約等於新台幣一毛錢)的交易費用非常低,這個商業模式完全有機會運作。

如果把Plantoid的架構應用到政府與社會治理的層面,又會出現什麼狀況?以水電等公用服務基礎建設為例,傳統上認為是政府的責任。政府要大有所為,不是抽稅就是舉債,或是以國營事業專賣創造收入,來滿足納稅人的基本需求。但也因為政府不需要直接面對市場中的競爭壓力,資源浪費與效率在所難免。智能電表的出現,某種程度上是透過量度與收費模式的創新來優化資源配置。更深一層看,納稅人從政府「購買」的公用服務,有可能會因為金融物聯網的實現,而自然地出現可以依服務態樣細分的定價機制。比方說,食品安全檢驗是一項公用服務,但卻不必然是政府的責任。若將食品安全檢驗由政府壟斷,等於盲目相信一位開明專制的英主永遠會嚴格替消費者把關。

近年來中文世界層出不窮的食安危機,顯然粉碎了這個假設。要是能夠用Plantoid模式,由消費者每天支付一點點比特幣,讓一群有口皆碑的在地農場生產安心食品,同時也讓消費安心食品的營收能夠分出一部分給負責任的食評家、專業記者與質檢機構持續監督在地農場精進,一有問題就即時通報,這樣的多中心化自治架構,完全有可能利用金融物聯網技術實現,無須公權力介入。再往下推,完全可以想像一個用智能電表量度的議會民主(metered democracy),只要交易費用夠低,公民意識與能力夠強,許多被視為公部門責任但政府卻做得不好的公用服務,完全可以透過金融物聯網「外包」給DAO。

誰來監管DAO? DAO的服務如何定價?如何建立DAO在經濟結構中的信任基礎?多中心化的智能社會,是否意味著一種更高形式的「部落化」?金融物聯網讓「物盡其用,貨暢其流」的大同世界有可能局部實現,卻不能保證不同價值體系不會發生衝突。全球金融資本主義結合先進資訊科技,有機會創造一個「母體+天網」的生態系。這個生態系或許仍將遵循在有限資源前提下優化效益(constrained optimization)的經濟邏輯,但人類是否仍能霸佔這個生態系食物鏈的最高點,卻不一定是邏輯上的必然。正如同我在《金融物聯網時代,律師也得寫程式?》一文中提到的,科技進步會加速改變人類社會,金融與法律與時俱進才是正道。但真實世界中並不存在單一的康莊大道,既有道路也可能走向死胡同。也許就如當年互聯網剛興起時一樣,我們需要創造新的法律框架,而非一昧探索如何把方棍塞進圓洞裡。

*作者為金融市場觀察家。如果你願意支持本專欄,歡迎透過MaiCoin支付新台幣一毛錢的等值比特幣,比特幣帳戶地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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