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站在年輕世代立場,思考年金改革

2015-09-30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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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保險潛藏債務已高達17兆8千多億,準備金勢必在12年內用盡。(取自年金改革大聯盟)

年金保險潛藏債務已高達17兆8千多億,準備金勢必在12年內用盡。(取自年金改革大聯盟)

民國 96 年至今,基本工資一路從 17,280 元調高到目前的 20,008 元,而原本應該與基本工資、物價指數,以及平均薪資等連動的勞保投保薪資上限卻一直「卡」在 43,900 元。投保薪資上限被凍結,不僅影響較高所得勞工日後的年金給付,同時也會造成保費收入上的損失。目前政府主動釋出研議調高投保薪資上限的訊息,雖然對高所得勞工來說有如遲來的「小確幸」,但對於年輕世代而言,他們更擔心的是未來會不會繳多領少, 或是 領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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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不分朝野都希望將「政府承擔勞保最終支付責任」入法,以確保勞工的年金權益,然而卻忽略了年輕世代的焦慮其實是源自於對政府產生信任危機,尤其是年金制度「先拿先贏」背後所隱藏的世代衝突,以及因「行業不平」而衍生的相對剝奪感。因此,掀開投保薪資上限的天花板,雖有助於拉近勞工與其他職業間的退休所得差距,但 同時 也必須面臨勞保的財務壓力,以及來自雇主成本增加的反彈。 另一方面 ,要求政府承擔最終支付責任,雖有助於提昇民眾的信任度,卻也可能增加台灣希臘化的風險,以及合理化政府僅分攤一成勞保保費卻 認 為已盡到保障勞工退休生活的責任。這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改革方式,猶如危樓加蓋, 其 結果可能會更加適得其反。

林萬億教授在「別再加重企業負擔了」乙文中提及:「世界主要國家勞工退休金勞雇分擔比多為四比六,甚至五比五」,因此他主張勞工負擔的比例至少要調高到四成。但他這句話只說對了一半,因為負擔比率調整的前提必須先確立職業年金是雇主與個人「雙方」的責任。此外,政府也應退出勞保並建立基礎年金制度,以保障所有國民的老年基本所需,而基礎年金則屬於政府與個人的共同責任。如果不先釐清政府、雇主與個人三方的責任劃分,只談調高投保薪資上限、政府承擔最終支付責任,或是勞雇保費分擔改為四比六等,將來所製造出來的問題恐怕比現在想解決的問題還要多。

當政府把第一層的基礎年金建立好了,其餘的勞保、退撫等職業年金與退休金,就該依權責劃分,並透過延後退休、合理提高費率、減少年金給付,以及增加基金投資收益等方式逐步進行改革,而不是把問題全丟給「國是會議」,就像教改或健保改革等議題,十個團體或個人可能就會有十一種不同的意見,這樣的審議式民主如何確保各職業別的年金權益都能被「公平」的對待?又該如何保障年輕世代未來退休時也能「領的到、領的足」?

看看國外的例子,由於年金給付不足,德國 65 至 69 歲的老人,持續工作的比例從 2005 年的 6% 上升到 2014 年的 14% 。英國也是,越來越多超過 70 歲的老老人再回到職場上擔任服務人員,甚至是巧克力工廠作業員、建築工人或水電工,預估英國這幾年出生的人口,未來更可能要工作到 80 歲才能退休。然而,並不是每個老人都能像英國女王或龐克教母Vivienne Westwood 一樣「樂」在工作,隨著腦力與反應的逐漸退化,老年人被迫在工廠或工地中「討生活」,是相當讓人擔心的。年金改革不該只著重在退休人口的權益,而忽略了年輕世代的壓力,請站在年輕世代的立場來思考年金改革!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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