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擬修法 超速逾40公里即為「危險駕駛」

2018-10-04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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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打算修法,針對酒駕加重上課時數。(顏麟宇攝)

交通部打算修法,針對酒駕加重上課時數。(顏麟宇攝)

行政院院會今(4)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為了提高酒駕與超速行為的罰則,未來修法後,酒駕累犯之道路安全講習時數,將從現行的4小時,提高為12小時,講習之相關費用考慮由參加者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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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此次修法也將危險駕駛的認定門檻予以調降,嚴重超速之規定,由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40公里,交通部次長王國材表示,以前市區時速110公里才認定為嚴重超速,但汽車開到90公里已經很危險,本次修法將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危險駕駛」條款連動,未來市區車速達90公里就罰6000-24,000元,連續二次就扣執照3個月。

路政司陳文瑞司長表示,本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重點為「落實課責酒駕行為」、「古董車管理」、「速度管理」、「駕駛人管理」、「車輛管理」等五大部分。

酒駕安全講習時數 將由4小時提高為12小時

其中,落實課責酒駕行為部分,有鑑於近期接連發生酒駕肇事致死案件,社會各界對提高酒駕罰則有高度期待,為落實課責酒駕行為,酒駕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數,將由4小時提高為12小時,講習之相關費用宜由參加者自行負擔。

速度管理方面,交通部將嚴重超速之規定,由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陳文瑞表示,超速部分分級處罰,一般超速罰款1200元到2400元,嚴重超速罰款6000元到24000元,嚴重超速定義放寬後,未來市區時速超過90公里以上,處罰將加重。

另外,針對租賃業者違規部分,現行規定是一年以上租賃車輛違規,係透過租車業者轉到承租的公司行號,為了簡政便民,未來出租車違規可以以租用人地址寄發通知單。

在車輛管理方面,交通部在本次修法增訂尾燈、煞車燈、倒車燈、方向燈、後霧燈、第三煞車燈、輪廓邊界標識燈污穢不予清潔或為他物遮蔽,致影響正常辨識,及裝置不合規定音調喇叭之罰責。同時也提高汽車裝載物品掉落、飛散、滲漏等情形之罰鍰額度,以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罰責。

陳文瑞表示,若有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等情事,其受吊銷駕駛執照者,納入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範疇。

本次修法同時放寬古董車上路,為使古董車活動帶動產業發展,本次修法也訂定古董車認定標準、核發專用牌照、安全檢驗及行駛道路等配套措施。

媒體質疑 提高酒駕者強制授課時數 可能無法受嚇阻效果

不過,媒體記者質疑,交通部本次修法,加重酒駕責任的做法,僅以提高強制授課時數,可能無法收到嚇阻效果。

對此,陳文瑞表示,全國一年酒駕強制講習人數,大約是10萬人,過去講習費用都是政府機關支付,為了遏止酒駕累犯,因此提高強制講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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