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重話宣示生效 民進黨「廉政專職公約」修正案通過

2021-10-28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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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蔡英文去年7月民進黨全代會中,重話提醒黨內上下,不要讓「全面執政必定腐化」劇本成真,並宣示制定更符合人民對執政黨期待的廉政規章。(資料照,民進黨中央提供)

總統蔡英文去年7月民進黨全代會中,重話提醒黨內上下,不要讓「全面執政必定腐化」劇本成真,並宣示制定更符合人民對執政黨期待的廉政規章。(資料照,民進黨中央提供)

民進黨中執會27日通過,修正黨內「廉政專職公約」內容,擴大規範人員範圍,除總統、縣市首長、立委須簽署規約,黨員擔任行政部門政務人員、於國公營事業單位擔任政府代表者,同樣受到約束。此外,也規定民選首長與政務人員,在職權管轄範圍之機關,禁止進用配偶及三親等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家屬,採購上也應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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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內容並列「旋轉門條款」,民選首長與政務人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總統蔡英文去年5月回鍋民進黨主席時,部分黨公職傳出涉入弊端相關爭議,蔡英文隨即於7月民進黨全代會中,重話提醒黨內上下,不要讓「全面執政必定腐化」劇本成真,並宣示制定更符合人民對執政黨期待的廉政規章。

經黨內歷經1年的討論,民進黨中執會昨通過第一、二、三類公職提名候選人應簽署之「廉政專職公約」修正內容案,將「廉政規章」納入公約內容。

中執會通過修正內容,新增「廉政專職公約」第四條:「本人於當選總統後,將以實踐推動國家發展、土地永續、健全民主、維護人權與社會正義之使命,並恪遵『廉政規章』之相關規範,共同維護本黨形象及聲譽。」

民進黨「廉政規章」內容包括:第一,不得利用職務、名銜及權力,為自己或他人要求特權、進行關說、謀取不當財物或利益,或以職務之便加損害於他人。

第二,不得收受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不合常理之餽贈或其他利益。一般交遊往來須合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不得有違廉潔、正直之原則。

第三,民選首長及政務人員在職權管轄範圍內之機關,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家屬為該機關之人員。

第四,民選首長及政務人員在職權管轄範圍內之機關,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及三親等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第五,民選首長及政務人員離職後3年內,本人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第六,民選首長及政務人員在職權管轄範圍內,遇有涉及本人、配偶及三親等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家屬之利害關係事件應行迴避。

第七,違反本準則經查證屬實者,依本黨相關規定懲處;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根據黨內規定,民進黨黨籍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準直轄市議員及縣市長當選人,違反「廉政專職公約」者,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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