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易詩觀點:科技執法,許我們一個更安全的未來

2018-02-2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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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取自交通部交通安全網)

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取自交通部交通安全網)

許多人搭飛機前會買保險,但大部分的人偶爾會違反交通規則;根據統計,去(2017)年全世界商用噴射客機未發生任何死亡事故,但台灣每年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數約三千人(以交通事故發生後30日內結果統計),相當於每年發生一次921大地震。馬路其實比空中危險,然而違反交通安全規則的行為卻時有所見,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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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交通規則有許多原因,不管是貪圖一時方便或是覺得無所謂,所有人在違反交通規則時,基本上都相信這個行為應該不會發生事故。然而,人對於隨機事件與系統失誤的區別能力並不高,常常誤以為交通事故是因為運氣不好才會發生,事實上違規與交通事故的關聯是一個系統性的關係。哈佛的心理學家Ellen Langer在1970年代曾做過一個實驗:假設你去賭場玩吃角子老虎,你願意讓別人代勞幫你拉霸(賭資由你付),還是你要自己來拉霸?理論上,不論是你自拉或旁人代勞,都不會影響你贏或輸吃角子老虎的機率,但實驗結果大部分的人都不願意讓別人代勞。Langer稱這樣的現象為控制錯覺(illusion of control),也就是人類通常會表現得自己可以控制事件是否發生,當實際上並不行。搭飛機時,生命操縱在別人手上,大部分人會買保險;但騎車或開車時,生命「好像」操縱在自己手上,偶爾違規一下,應該沒關係。實際上不然。

我們常說工程(Engineering)、教育(Education)與執法(Enforcement)是降低事故發生的 3E 原則,以執法來減少違規行為,進一步降低事故發生,是各國提升交通安全常見的手段。臺灣道路工程近十年來在安全的設計已有長足的進步,例如早期都市地區快車道寬度常見3.2至3.5公尺的設計,其理念著重在效率的提升,但近年大家已漸漸有共識在都市壅塞地區將快車道寬度縮減至3.2公尺以下,因為這樣的地區車速本來就不會太快,縮減車道寬可以避免車輛無謂併行與擦撞的機率。在道路工程已達一定安全水準的狀況下,教育與執法就是進一步改善交通安全的必要手段,而且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想像一下,我們跟用路人說超速危險,但不取締超速,在提升速度可以降低旅行時間以及「控制錯覺」的假象下,超速行為必定經常出現。

20170604台灣交通安全協會提倡-機車考照應納入實際道路考試記者會.汔機車混流危險性.道路實況即景.(陳明仁攝)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提倡-機車考照應納入實際道路考試記者會.汔機車混流危險性.道路實況即景.(陳明仁攝)

執法對違規行為的減少以及交通事故的降低,在文獻上多有記載;例如紅燈照相(red light camera)可降低40-50%的闖紅燈違規行為、25-30%的交通事故傷亡。然而,執法行為必須讓用路人有感,才有效果。曾有研究在易超速路段測試實際警員、警員立牌以及超速照相桿三種方式對降低超速行為的效果,一開始此三種執法方式都有遏止超速行為的效果,然而時間一久,最先失去效用的是被人發現無任何執法效力的人型立牌,而警員無法24小時執勤,在其不出現的時候,違規行為亦反彈上升。效果最持久的是超速照相桿,超速照相桿24小時執勤,違規用路人當然也不能向超速照相桿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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