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爭議中假釋的三星掌門人──原來怎麼將故事「說」的合情、合理和合法才是重點

2021-08-23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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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家族的第三代接班人、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鎔在2021年1月判刑2年半,罪名包括向前總統朴槿惠行賄,以及「非法使用麻醉劑」。(資料照,美聯社)

三星家族的第三代接班人、三星集團副會長李在鎔在2021年1月判刑2年半,罪名包括向前總統朴槿惠行賄,以及「非法使用麻醉劑」。(資料照,美聯社)

因行賄罪被判刑2年半,已第二次入監的三星掌門人李在鎔於服刑207天後,8月13日在抗議聲中獲假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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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聽之下讓人以為是特赦,畢竟這事件不是才剛落幕,還有些餘溫嗎?不是的,加上羈押時間他確實超過韓國假釋條件的過半刑期了。但那只是必要條件,並不是每個人服刑過半都能假釋的啊。

在這次爭議裡,背後參雜有國家利益(經濟競爭力)、民眾支持(民調約7成贊成)、及國內美韓商會的強力支持下,讓韓國政府點頭,而讓李在鎔在合情、合理及合法下順利假釋。其父三星創辦人李健熙的沾醬油模式的繫獄、出獄的熟悉故事,又再次上演啦。看來,一個有說服力的故事,依然有用,也比什麼公平正義都還重要。

墊高獨立司法的討戰高度

這「模範囚犯」被假釋的韓國司法典範,又再次墊高了所謂的「獨立司法」只適用於平民老百姓的這個潛規則傳說,法律的「公平」與「獨立性」似乎還是在國家經濟發展優先與政治利益下低頭了,「司法嚴明」就這麼被說服,被合理化了。

當然,刑事司法權屬與於一國之專屬權利,是國家的國格之一,在歷史與文化之下發展出了獨特的「性格」,因此外人也無權置喙。

盡管近代法學「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概念,已幾乎是普同的法律黃金法則,但平等的定義就像支奇形怪狀的尺,每個國家都各自發揮著創意。反正,只要素材有了,編織的邏輯通了,政府和民眾皆願意埋單就好啦。

然而,在韓國,李在鎔這案子畢竟還是與其父親李健熙,當年因貪瀆和逃稅也不太會事的那個財閥橫行時代稍有不同,似乎是有稍微含蓄些。韓國號稱不信財團那一套的文在寅政府,相信在李在鎔入獄後,那雙等著開啟這三星會長牢房「無形的手」就在蠢動著。

2021年5月21日,南韓總統文在寅訪問美國(AP)
左傾的南韓總統文在寅,在經濟和民意的壓力下,不得不讓李在鎔假釋出獄。(資料照,美聯社)

然而在當初上台與多年文明和法治積累的顧忌下,他已不太能肆無忌憚地雙手叉腰表現出,「公平與正義」就是會轉彎,那又如何。畢竟在古代,皇帝們也還是演一下昭告天下:「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讓自己看來更顯公正無私。試想,若真心以為那是天理,還需煞有其事的張揚嗎?

為了讓故事更有張力,除了上述三個順理成章的條件外,猶抱琵琶半遮面的,還特別加了個五年就業禁止條款稍加遮瑕。

合法性(legitimacy)的論述

其實,這種差別待遇心理,生活中處處皆是。舉例來說,一個人如果性格上「恃才傲物」,你怎麼評價?易而言之,一個非常有才能的人,但個性有些傲嬌。你可以接受嗎?或許你不願跟他當朋友,但想想如果你跟他是同一條船,同一個團隊,業績好壞攸關你工作保障,你覺得呢?對照一下,如果你的團隊裡有一個待人謙和又友善,但可能毫無能力貢獻者,你覺得呢?

在多年輔導受刑人經驗中,剛入監的受刑人最愛比較,總嚷嚷著為什麼判的比我輕、日子過的比我好、假釋比我早?但幾經寒暑後,便大致能悟出箇中道理,不接受也得接受──這世界的「公平」,是要放上秤子秤的,不是地上平就叫公平。

一個社會的核心利益是什麼,往往決定了他們的司法價值。因此,這關鍵,在於合法性(legitimacy)的論述。差別就是一套讓同樣也是犯罪者,吞下去這差異刑罰,以及讓覺得社會不公觀感的人識大體,了悟利益之優先。

如前所說,每個國家司法都具有像人一樣的性格,只能說沒有好與不好,只故事能說得好不好,司法買不買單了。難怪,有一天我去監獄上課,發現幾個學生位置怎空著,其他同學帶點戲謔口吻告訴我,他們上法庭(開庭)講故事比賽去了。

*作者為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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