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就地取才,才是解決原鄉教育及偏鄉缺師的治本之道

2017-11-12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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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生即成長於原鄉,自己的孩子也在都市裡與都會成長競逐,認為立委所提出的偏鄉師資條例版本內容,還要有更多包含原鄉教育內涵的考慮。圖為全國偏鄉教育論壇「老師你會不會回來」記者會。(資料照,盧逸峰攝)

作者出生即成長於原鄉,自己的孩子也在都市裡與都會成長競逐,認為立委所提出的偏鄉師資條例版本內容,還要有更多包含原鄉教育內涵的考慮。圖為全國偏鄉教育論壇「老師你會不會回來」記者會。(資料照,盧逸峰攝)

前一陣子包含鍾佳濱及蘇巧慧等幾位委員在民進黨立委舉辦的「偏鄉教育巡迴論壇」上,提出了如何解決偏鄉教育人才問題的想法。其中鍾委員提出了「6年專案教師」,以綁約的方式讓代理老師接受課程訓練後,一次聘任6年,並得再續聘,以穩定保障代課老師工作年限。蘇委員則提案增加偏鄉老師僻地加給,讓優秀教育人才「招得來、留得住」。至於身為原民立委的高潞・以用委員,也提出了許多資源爭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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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陣子陸續在貴媒體上,刊載了許多偏鄉老師對偏鄉缺師的不同觀點,其有,認為綁6年形同有期徒刑。有些偏鄉老師初時因年輕懷抱理想教學效果雖可能較好,但終究身在偏原,心在都會,最終還是留不住長期人才。另外,新聘任老師千挑細選程度很好,因而使偏原鄉學生程度有所提升,仍無法與都市自小全才高強度補習創造出來的高手相比,能培養出PR值能達90以上者鳳毛麟角已不錯。而他們很多在進入都市叢林後,面對更厲害的都會學霸,還是無以挑戰而喪志無自信,最終鎩羽而歸回鄉後,反而更爬不起來,甚至自甘墮落變成偏原鄉的問題。

筆者出生即成長於原鄉,自己的孩子也在都市裡與都會成長競逐,認為立委所提出的偏鄉師資條例版本內容,還應要有更多包含原鄉教育內涵的考慮。

20171020-全國偏鄉教育論壇「老師你會不會回來」記者會,立委鍾佳濱出席。(盧逸峰攝)
立委鍾佳濱(右二)提出了「6年專案教師」,以綁約的方式讓代理老師接受課程訓練後,一次聘任6年,並得再續聘,以穩定保障代課老師工作年限。(資料照,盧逸峰攝)

一、請先論述清楚原鄉教育的目標及原鄉願景為何

首先,到底原鄉教育的原鄉學子的未來目標何在?過去培養原鄉人才無數,是要原鄉人才去跟世界競爭?在台灣內部競爭?或是只在偏原鄉,投身故鄉,提升產、經、教育、社會、文化等原鄉未來? 簡單地說,現在政府的原鄉教育發展目標政策為何?因為目標不同,課程安排絕對不同,所需培植的師資當然不同。而假如原鄉教育主導者,連個原鄉教育基本發展願景都沒有,如何找到正確資源及培植適當的原鄉教育人才?

當然有人會提出《原住民族教育法》來談,但其條文如下

第一條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之規定,政府應依原住民之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權,以發展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文化....

第二條 原住民為原住民族教育之主體,政府應本於多元、平等、自主、尊重之精神,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原住民族教育應以維護民族尊嚴、延續民族命脈、增進民族福祉、促進族群共榮為目的。

上述開宗明義談的第1條是本法用以「發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第2條則善用本法使「維護民族尊嚴、延續民族命脈、增進民族福祉」。以上述條文看來,似乎只用於發展「原住民族文化教育」以維護原住民族之文化為主,與現今社會「一般教育」無關。許多原鄉家長當然也關心原住民文化,但同時應該更關心原住民學子如何在現今一般社會生存,或在兩種社會中能併存的教育體系及其發展願景。因此,上述法律則並未提及下,似乎應再重新論述清楚。

二、「選育用留」最優先的應該是什麼?

回頭談主題。「選育用留」是人力資源規劃最基本的要求,委員在偏原鄉老師的「育」「用」「留」上提出了解決想法,惟筆者認為如何「選」更是關鍵。委員認為正式及代課老師的延用――「用留」出問題,其實應更往前看「正式老師」的「選」有無問題。以原鄉為例,每年教育部已透過學測成績,優選數10位出身在地縣市的原鄉師培公費生,於畢業取得教師證後可直接分發原鄉4年,為何長年來還不能補足原鄉教育人才的不足,而還需要代課老師?難道不是原鄉正式老師「選育用留」的「選」出問題,而致「留」出問題所致?在此,筆者個人直接下斷,認為是「選」不足所致,並於後續各點說明。

三、在地老師與外來老師間的抉擇

筆者認為,與其選任「他鄉」代課老師短期訓練,並強化其來偏原「異鄉」服務的各種「長期誘因」,倒不如透過優化上述誘因,吸引最優秀的在地大學生投入師資訓練,畢業後回鄉擔任長期正式教職。如此的做法,乃利用下列因素,並產生諸多綜效:

  1. 利用「人親土親」及文化傳承使命感,降低教師流動率。
  2. 如過去般,讓這些老師按年資逐漸拔擢擔任行政職乃至校長,提升其地位讓他們在原鄉受到尊重,使獲致馬斯洛5個人生需求層次理論最高層的「自我實現」留住人才,在心理層次解決原鄉老師不願留任的問題。
  3. 因上述的人生規劃,使在地老師遷移他鄉因素及可能性變小下,使偏原鄉學子不再常有因外來「正式老師」在任期屆滿申調回都會後,所產生被拋棄的陰影,更不用提代課老師一年一聘所產生更強烈的心靈失落感,而不再每年擔心「老師你會不會回來」,穩定原鄉學生人數。
  4. 多進用在地人才,是把人留在原鄉的最好方法,原鄉高等知識份子若能留在原鄉擔任老師,可對偏原鄉新生代示範優秀人才也願意留鄉,影響原鄉新生代未來人生規劃留鄉的意願。
  5. 現在原鄉外流至都會區的原住民人口已超過總人口的一半,是造成原鄉人口凋零,使原鄉學校學生招生不足乃至要併校廢校的主因。若能因在地老師留在當地落地生根,則多少可以產生減緩及解決偏原鄉人口外流,無學生而必須廢校,人口老化、經濟蕭條而衍生隔代教養、乃至於傳統文化失傳...等等原鄉現存的重大問題的綜效。

回想過去台灣原鄉多年來在師專及師大體系培植了許多師資,把許多優秀原住民刻意留在原鄉,以優厚的原鄉待遇以及人親土親影響的策略,讓原鄉優秀人才願意在原鄉落地生根,而將最佳的原住民基因留在原鄉,提升了整個原鄉的社經地位,並大力地傳承了原住民的傳統文化及語言,這些都不是外來老師可做到的。

四、對應偏鄉優秀老師的說法

再回頭看看優秀偏鄉老師王政忠老師所觀察體認到的幾個偏鄉問題:1.編制不足,師資不足。2.師資專業及熱情不足。3. 家庭支持力道不足。4. 社區經濟不力,導致文化不利。 假如今天能由原住民老師在地生根,上述問題至少解決一大半。簡單來說,師資不足,只有長期留任才有機會補足;專業跟熱情,也只有熟悉當地、像王政忠老師一般懷有鄉愁情懷的在地人才會有;家庭支持力道不足,也只有在地老師因為源自當地,了解在地及各家庭情況,並認識在地家庭父母,才可以影響。至於經濟及文化問題,如前段所述原鄉過去幾10年的經驗,也能在有越多的本地老師影響下而解決。

五 、偏鄉師資條例初審的內容,應可再補強「選」的作法

偏鄉師資條例剛通過初審,幾位有心委員的想法,還是只圍繞在對外來及代課老師提供誘因及依法限制離鄉的條文上增減,雖乃出自善意並且非常用心,但所提的做法是設法從外部引進解決內部的問題治標方案,而沒思考到「由內而內」的治本方案。上述初審的內容,換位對照前段王政忠老師的偏鄉問題看法,似乎無法實質解決原偏鄉缺乏老師的問題。例如,外部老師的年限加長還是有到期離開的問題;外部老師一心想的是有期徒刑6年,而不是永續的熱情;不是當地老師,根本不了解當地無以創造社區經濟及跟隨部落文化成長;更不要想外師心不在地,如何說服提升家庭支持力道。因此,綜合上述,筆者堅信,培植在地人才成為師資,才是一勞永逸的治本作法。

然而,目前師培生培育篩選制度相當嚴格,要求在校成績須維持同級系排名前3分之1或總平均80分以上,且若連續兩學期無法達成,即喪失公費及分派權利,如此高要求標準,本意雖是維持原鄉師資比照現行一般地區公費師資生的要求,而確實也有許多原鄉學子資質優秀而能保持及達成上述要求,但不少也因無法達成高要求而鎩羽而歸的。

回顧本身求學歷程,再考慮許多原鄉在地學子的學習環境及條件,如原鄉子弟所唸社區高中與明星高中之競爭強度差距、無經濟能力補習以及有些尚須於課後負擔經濟等等不利因素,上述標準對來自偏原鄉學子而言,在國立大學裡要他們學科能全數及格已屬不容易(本人所唸的國立專科學校,許多科目常常是全班只有3分之1人數及格),更何況還要與優秀平地一般師資生(許多學測成績都在70級以上)去競爭前3分之1或總平均80以上,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此應也是原鄉在地師資不足之主要原因之一,建議本次立法時,在維持師資一定品質下,可考量適度放寬。

結論―建構維護原鄉文化生態的教育體系

因牽涉到文化傳承的問題,原住民社會存在的問題應該與偏鄉不一樣,筆者認為偏鄉教育條例內容可能還要對兩者作些區分,尤其要能連結到前述之《原住民族教育法》。

原住民社會一直自成一種生態,也應該要自成生態才能維持脆弱且珍貴的生態,而能否維持這個生態最重要的就是教育系統。原鄉教育系統是包含有文化特別基因的生態系統,因此要維繫此生態的原樣貌,在「物競天擇」的定律下,「擇」是最重要的;要「擇對」傳承基因,並能以「生態多產」(所謂生態系之R―理論),以解決外來生態侵略影響而原生態原貌的問題。因此,希望立法委員,尤其原住民立委,除秉持解決偏鄉教育問題的思維之外,也要思考如何「選」及「多選」原偏鄉在地學子,成為在地老師來持續維護原鄉一切的方案,使偏鄉缺師問題及各種原鄉教育內涵的重要問題,能一次解決。

*作者為國立中正大學企管系博士生,賽夏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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