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城大屠殺的兇手是恐怖分子嗎?誰才算是「恐怖分子」?

2017-10-05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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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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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斯維加斯槍擊案再度激起重大襲擊案的凶手是否應被稱作「恐怖分子」的討論。恐怖主義到底如何定義?是不是「恐怖分子」為何如此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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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斯維加斯槍擊案造成至少59人死亡,500逾人受傷,是美國近代史上最嚴重的槍擊案。凶手的動機目前尚不清楚,是否應該將槍手稱作「恐怖分子」的問題卻已引發波瀾。美國官方稱,尚未發現凶手有「恐怖主義背景」,不少民眾卻質疑「死傷如此慘重,怎能不算恐怖襲擊?」「要是穆斯林或者阿拉伯長相的人,估計早就被貼上恐怖分子的標簽了!」

不僅在美國國內,華語媒體上也有相關討論。例如香港《明報》發表社評稱:「種種跡象顯示,行凶白人槍手早有預謀,絕非突然失常發狂。根據內華達州法例,今次大屠殺明顯符合恐怖主義定義,惟當地警方僅形容行凶者是'獨狼',總統川普也僅稱事件為『可怕的槍擊』,避談『本土恐怖主義』。在美國,恐怖主義彷佛成為預留給穆斯林的'專有標簽',反觀白人極端分子即使濫殺無辜,也鮮被視為恐怖活動。今次賭城屠殺,再次折射了美國主流社會長期以來的偏見,以及當局對槍械泛濫的『鴕鳥』態度。」

尚缺一個重要條件?

德國馬普外國與國際刑法研究所反恐法問題專家周遵友則認為不宜將該案中的槍手史蒂芬·帕德克(Stephen Paddock)稱作「恐怖分子」。他向德國之聲介紹:「雖然世界各國尚未對恐怖主義形成一個統一的定義,但是國際社會的主流觀點認為『恐怖主義』至少應當具備三個要素:其一,行為(使用或者威脅使用暴力行為);其二,對象(該暴力行為針對的對象是人員或者財產);其三,目的(該暴力行為具有政治目的)。」

周遵友強調:「雖然『伊斯蘭國』極端組織聲稱對此案負責,但是美國官方尚未發現槍手與該組織之間具有任何關聯。而且,美國官方也未發現槍手具有任何的政治動機。只要該槍手的屠殺行為不具有政治目的,我們就不宜將此行為稱作『恐怖主義』,也就不宜將凶手稱作『恐怖分子』。」

討論為何反覆出現?

有關是否應該將某一案件定性為恐怖襲擊的類似討論也在德國出現過。去年維爾茨堡火車襲擊案發生後,德國聯邦內政部長德邁齊埃公開表示,行凶者介於殺人狂和恐怖主義之間。

同樣是去年發生的的慕尼黑購物中心槍擊案本周又掀起新一輪的討論。此前,調查機關認為該案並無政治背景,不是「恐怖襲擊」,而是「報復社會」的「濫殺無辜」。而最新的一份評估報告則認為,槍手大衛·S可能是一個"獨狼"式恐怖分子,雖然他與極右組織沒有聯系,但這並不能說明S不是一個恐怖分子。報告指出,大衛·S在作案前進行了長時間精心細致的准備,他的目的是「保護」慕尼黑不致於「被外國人異化」。在報告作者看來,關鍵的一點是S挑選襲擊對象的標准:被打死的9人全部來自有外國血統的移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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