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保障應優於基本人權」 僧尼組佛教聯合會 推動「合憲」宗教基本法

2017-09-27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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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法》草案引發部分宗教界反彈後,由屏東千華寺法藏法師等佛教界人士,目前在網路上發動連署,主張內政部版《宗教團體法》侵害憲法保障宗教自由,並在全台舉辦多場研討會。圖為南投場研討會。(資料照,取自宗教團體法研討會活動臉書)

《宗教團體法》草案引發部分宗教界反彈後,由屏東千華寺法藏法師等佛教界人士,目前在網路上發動連署,主張內政部版《宗教團體法》侵害憲法保障宗教自由,並在全台舉辦多場研討會。圖為南投場研討會。(資料照,取自宗教團體法研討會活動臉書)

《宗教團體法》草案引發部分宗教界反彈後,內政部的相關立法籌備工作已經停擺,不過,宗教界反對力量已在網路上集結,由屏東千華寺法藏法師等佛教界人士,目前在網路上發動連署,主張內政部研擬的《宗教團體法》,侵害憲法保障宗教自由,要求推動「合憲」的《宗教基本法》,連署網頁特別強調,「沒有被聽見,不是沈默的理由」,24日還在新北市五股寶纈禪寺舉辦研討會,醞釀籌組「佛教聯合會」,推動佛教界「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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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寶纈禪寺舉辦的《宗教基本法》活動,有近一百位佛教界人士參加,擔任該活動聯絡人的如淨法師,強調個人今天僅協助主辦單位場地租借。

2017-09-26-宗教界舉辦《宗教團體法》立法研討會,「沒有被聽見,不是沈默的理由」標語。(《宗教團體法》研討會活動臉書)
要求推動「合憲」的《宗教基本法》連署網頁特別強調,「沒有被聽見,不是沈默的理由」。(取自宗教團體法研討會活動臉書)

宗教團體法「出家人我們也是外行,要多聽幾次」

她強調,對於部分佛教界人士,在網路上發起《宗教基本法》連署,今天出席的僧尼,大部分年紀都不小,有些人不是這麼了解,對於內政部研擬的《宗教團體法》法條,「出家人我們也是外行,因此要多聽幾次,第一次辦聽了不是很懂,即便是一般人也不是很了解,今天聽完以後,大部分與會者應該比較有概念。」

目前在籌備「佛教聯合會」的如藏法師,當天特別把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庭長李建忠找來,由李解釋內政部《宗教團體法》,有哪些地方違反憲法保障宗教自由與政教分離原則。

2017-09-26-宗教界舉辦《宗教團體法》立法研討會台北場,請到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庭長李建忠。(《宗教團體法》研討會活動臉書)
研討會當天,也請來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庭長李建忠,解釋內政部《宗教團體法》,有哪些地方違反憲法保障宗教自由與政教分離原則。(資料照,取自宗教團體法研討會活動臉書)

「社團法人、財團法人規定,大部分不適用宗教團體」

根據《宗教基本法》連署網頁,部分佛教界人士主張,民主國家基於政教分離、聖俗分離及國家對宗教的中立性等原則,並顧及宗教團體的特例性,其中以民主與公開並不適合宗教團體為重要,「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相關規定,大部分都不能適用於宗教團體」。因此,另定特別法以前,應先了解宗教團體的特殊性,否則會過度干涉宗教自由。

連署網頁指出,宗教團體除從事宗教事業的本業之外,尚可從事公益事業、營利事業,因此「神聖性與世俗性兼備」,基於憲法保障宗教自由與政教分離原則,國家不介入宗教事項,不可立法限制,亦不得為審判對象,內政部研擬之《宗教團體法》,由政府訂定認定信徒資格及強制寺廟不是採取執事制就是信徒大會制,違反《監督寺廟條例》採住持制的立法原意,違法且違憲。

2017-09-26-宗教界舉辦《宗教團體法》立法研討會,並發起網路數。(取自公共政策參與平台)
宗教界於網路平台發起連署,反對內政部版《宗教團體法》草案。(取自公共政策參與平台)

另外,宗教團體結社自由緣自宗教自由,非來自結社自由,大法官釋字573確認宗教團體具有人事、組織及財政自治權。根據歐美日等國家法律,宗教結社自由之保障優於其他基本人權及結社,有關宗教團體的法制,不可比照公益團體或營利團體。

聯合會將登記社團法人 官方會員「出家師父為主,最多50位」

法藏法師同時宣揚「佛教聯合會」目前籌設狀況與未來工作。法藏表示,「佛教聯合會」未來將向內政部申請登記為社團法人,社團法人是以「人」為核心,包括出家師父或在家修行居士,都歡迎加入成為會員,但為了便利日後聯合會運作,因此未來送內政部註冊時,官方登記的會員名冊,將以「未來有能力參與會務,且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人士,官方登記會員將以出家師父為主,不會超過50位」,不過,為了廣納社會資源,「佛教聯合會」未來仍將接受贊助會員與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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