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戒嚴還不自由!街頭藝人證該廢除嗎? 第一線表演者們這樣說

2017-06-14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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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來人往的街頭,不僅是許多熱音社、熱舞社學生練膽、募款的「新手村」,同時也是街頭藝人們發光發熱的舞台。圖為「人型島嶼」於信義商圈演出。(資料照,顏麟宇攝)

人來人往的街頭,不僅是許多熱音社、熱舞社學生練膽、募款的「新手村」,同時也是街頭藝人們發光發熱的舞台。圖為「人型島嶼」於信義商圈演出。(資料照,顏麟宇攝)

人來人往的街頭,不僅是許多熱音社、熱舞社學生練膽、募款的「新手村」,同時也是街頭藝人們發光發熱的舞台。走在大街小巷,你一定見過自彈自唱的吉他手、展現如機械般精密動作的舞者,或者踩著單輪車耍弄彩球、身形滑稽卻又靈活的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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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看似自由奔放的街頭表演,其實背後仍有一套制度在管理。在現行法規下,表演者須先參加各縣市舉辦的審議會考取執照後,才能成為街頭藝人,且大多是當地考照當地適用,如在台北市考到表演證,就只能在台北市的場地表演,若要跨去新北市,就必須再去考取新北市的執照。

2017-06-12-位於信義商圈表演大鐵環的街頭藝人-TaHsiang Yen6@flickr-CC BY 2.0
在現行法規下,表演者須先參加各縣市舉辦的審議會考取執照後,才能成為街頭藝人。圖為信義商圈的街頭藝人表演大鐵環。(TaHsiang Yen@flickr/CC BY 2.0)

而在5月底時,北市文化局在國父紀念館舉行街頭藝人審議考試,吸引多達504位藝人報名參加,卻爆出有評審頻頻打斷表演,連歌手潘美辰表演打鼓,也因「分貝過大」而遭中斷,不僅反映出審議方式的問題,也讓「街頭藝人該不該由考試認定」的爭議再度浮上檯面。

考試審議侷限藝術創作?「有規則,大家就會想去討好制度」

曾於2010年進入太陽馬戲團,現在致力推展雜耍文化的陳星合表示,他擔任過審議評審,知道從官員的角度來看,因為街頭表演涉及許多層面,必須要能警察局、衛生局、消防局等相關機關交代,因此才要有文化局作為一個第三方的主管機關,出了事才找得到人。

但陳星合認為,就算沒有考照制度,這些事本來就有相關法規管理,本來就是不能太吵、不能危害路人或侵占路權,不需要有考照制度,也可以約束這些行為。

2017-06-12-街頭藝人陳星合曾於2010年入選太陽馬戲團-陳星合提供
陳星合認為,很多事本來就有相關法規管理,不需要有考照制度,也可以約束這些行為。(陳星合提供)

「我自己是投不要考試一票」。陳星合也從藝術創作的角度指出,如果有制度、比賽規則,「大家就會想去討好這個比賽」,後人很容易會覺得「前輩都是這樣,所以這樣就可以了」,玩水晶球可以,就變成大家都玩水晶球,大鐵環可以,就大家都玩大鐵環。

陳星合提到,也有部分捍衛考照制度的人,心態是「我以前就是這樣苦過來的」,如果廢除,就好像以前的辛苦都白費了,但陳星合認為,只要有實力,街頭的位子是別人搶不走的。

批考照機制「沒必要」 街頭藝人:並沒給予任何保障

Y先生(化名)18歲考取街頭藝人執照,至今已有10年經驗,談到考照制度,他直言「很沒必要」,因為現行的制度下,街頭藝人證並沒有給予任何保障。

Y先生認為,如果要有證照,那也該一證全台通用,但目前還是各地互不流通。他並指出,「近年台北的街頭藝人飽和後,開始有人想往外跑,像台中的勤美園區、高雄新崛江、南投寶島歌舞村都是很熱門的點」,或許這是一個各地政府保護自己藝人的方式。

「人型島嶼」團長陳志政曾兩度擔任台北市的評審委員,他則認為,街頭藝人證就像餐飲丙級證照或者駕照,是考核基本的能力,但接下來要怎麼生存,就只能靠自己,重點是能不能提出解決方案。

2017-06-12-位於信義商圈表演行動雕像的街頭藝人-dabing626@flickr-CC BY 2.0
對於街頭藝人證照,各街頭藝人互有不同看法。圖為信義商圈街頭藝人表演。(dabing626@flickr/CC BY 2.0)

至於藝術該不該受到管制?對此陳志政認為,這是在社會風氣都已經開放的情況下,才可以不用管制,像在台灣,觀眾看表演投錢取決的是「有沒有被滿足」,而在歐洲則是因為對表演者的尊敬,兩邊的風氣差很多。

從言論自由角度出發 綠委許智傑盼公部門「文化解殖」

民進黨立委許智傑日前曾質詢文化部長鄭麗君,以「轉型正義」的角度接切入街頭藝人管理制度,不僅秀出歌手鄧麗君的歌手證,形成「麗君對上麗君」的畫面,也舉例歌手胡德夫曾在戒嚴時期被禁唱,卻仍然四處表演。他也質問,如果在威權時代,胡德夫都可以到處去唱歌,為什麼現在台灣的街頭藝人要表演卻這麼困難?

20170526-公視座談會,立委許智傑。(甘岱民攝)
許智傑曾以「轉型正義」的角度接切入,質詢文化部長鄭麗君。(資料照,甘岱民攝)

許智傑指出,這就是所謂的「文化解殖」,文化部是由新聞局改制而來,內部仍有以前威權的陰影存在,現在應該要把不該管的部分都慢慢抽掉。許智傑也舉例,像在美國,一旦法條有對街頭藝人的限制,都是違憲,因為他們是從言論自由的高度在看表演這件事。

文化部也表示,街頭藝人管理因涉及街道空間使用,目前是由各地主管機關分別辦理;文化部為支持各種藝術展演發展,將向各地方政府釐清,街頭藝人管理之目的如為公共空間管理,針對技能評比的考照制度是否為唯一或最佳方式?對此文化部表示,將在下一次全國文化局長會議中討論,預計於下半年召開。

「各地要保護熱門景點」 藍委陳學聖:可考慮採分級管理

國民黨立委陳學聖過去曾擔任桃園縣文化局長,他指出,街頭藝人面臨很嚴酷的市場法則,像南投日月潭是很熱門的景點,之前就有民眾陳情,有街頭藝人輪流用不同的名字去佔一些熱門地點,所以各縣市政府不會輕易放開考照制度,因為要保護自己的場地。

陳學聖也表示,可以用分級的方式,比方說熱門的地點才要經過文化局考試,其他地方就用比較低度的標準管理,可以委託如台藝大、北藝大等單位負責,就像很多證照考試也會委託外面的機關辦理一樣。

「場地規範訂好就行」 議員黃珊珊籲改為登記報備制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曾於2015年代表街頭藝人向市長柯文哲陳情,希望能以申請報備的方式取代考照制度,當時柯允諾由時任文化局長倪重華處理,但後來也隨著倪的去職而不了了之。到了本月1日,黃珊珊再度於市議會質詢日前審議考試的爭議事件,柯文哲則答應會在1個月內提出檢討方案。

對此黃珊珊辦公室也指出,對街頭藝人的管理,可以參考天母圓環的跳蚤市場,參與者上網登記之後就能擺攤,再由稽查人員現場檢視是否有賣仿冒品、新品;可由文化局劃出讓藝人表演的場地,只要登記就可以表演,發現違反規定的話,就把他們在這個場地的資格取消。

201704012-台北市議員黃珊珊12日於市議會質詢。(顏麟宇攝)
本月市議會總質詢,黃珊珊也就日前審議考試的爭議事件質詢市長柯文哲。(資料照,顏麟宇攝)

而對文化局要向場地主管機關交代的說法,黃珊珊辦公室也指出,只要事先在場地登記規範裡規定好就行,不符合標準的就不能登記。

主轄街頭藝人業務的北市文化局藝術發展科則指出,目前已在研議新作法,而對街頭藝人的管制,其實是考慮到收錢的行為,若沒收錢,也無阻礙交通或違反公共秩序,則任何人在路邊表演都不會被取締。

至於事先在場地規範內規定的作法,藝發科人員則表示,以音量為例,有可能稽查人員靠近時,藝人就把聲音關小,等人員離開再開大;而像是大稻埕碼頭這樣的場地,場地規範只能管到水門裡面,要取締音量的話,就要先把水門外車來車往的聲音先去掉,執行上會很困難,因此才要在審議會時先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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