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黨產條例為報復性立法真面貌 婦聯會:憲法應節制政府正當權利行使

2020-06-30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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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30日對《黨產條例》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婦聯會僅能由一名律師代表,對此,婦聯會表示遺憾。(資料照,顏麟宇攝)

大法官30日對《黨產條例》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婦聯會僅能由一名律師代表,對此,婦聯會表示遺憾。(資料照,顏麟宇攝)

大法官30日對《黨產條例》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邀集聲請人、相關機關、關係人、鑑定人等到庭陳述意見。婦聯會表示,婦聯會是實質關係人,爭取完全參與,卻無法獲大法官同意,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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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也表示,雖然僅能由一名律師代表,仍以臨淵履薄的心情參加,希望能在台灣民主法治的進程中,留下清楚紀錄。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多個合議庭因審案認為《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今日上午於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邀集聲請人、相關機關、關係人、鑑定人等到庭陳述意見,並開放民眾旁聽。

婦聯會表示,無論主張合憲者如何粉飾太平,《黨產條例》作為政治鬥爭、報復性立法的真面貌,在負責執行的黨產會其代表的發言中已一覽無遺,最初的黨產會委員孫斌以一句,「《黨產條例》適用對象『沒有可保護的信賴』」,說明立法者給行政機關「超乎法治的公權力」來完成「轉型正義」正當性。

婦聯會也說,負責總結的黨產會主委林峯正,以台灣人民的代表自居,描繪在國民黨威權體制下受到的集體壓迫,不但把《黨產條例》定位為轉型正義的序曲,更將今天在場的組織團體依法爭取《憲法》權力,抹黑為過去勢力的「極力掙扎、全面反撲」。

20191205-不當黨產委員會主委林峯正5日於內政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婦聯會批黨產會主委林峯正(見圖),將組織團體依法爭取《憲法》的權力,抹黑為過去勢力的「極力掙扎、全面反撲」。(資料照,顏麟宇攝)

婦聯會表示,民進黨曾以反威權、爭自由作為主要訴求獲取權力,鑑定人黃丞儀引用1960年雷震「我們迫切需要一個強而有力的反對黨」事例,說明當年威權體制下的艱困,正說明了人民向政府爭權利,不但不是掙扎、反撲,反而是台灣民主法治的進程。

婦聯會表示,被民進黨抹黑為威權的國民黨政府,開放黨禁、報禁,確保言論自由,完成和平轉移政權,進行對228事件、白色恐怖的調查、道歉、回復名譽、賠償,樹立轉型正義的基礎。然而,號稱民主進步的政黨,以《黨產條例》清算人民財產,以《促轉條例》鬥爭政治對手,更以《政黨法》解散政黨與政治團體。

婦聯會:若不能捍衛《憲法》對人民的基本保障,未來有強而有力在野黨嗎?

婦聯會說,大法官若不能捍衛《憲法》對人民表達自由、結社權、生存權、財產權的基本保障,試問在民進黨完全執政的台灣,將來還有任何可能出現「強而有力的在野黨」嗎?如若不然,台灣豈非將走向一條新威權統治的不歸路?

婦聯會說,《憲法》做為國家的根本大法,不僅應保障人民的權利,更需節制政府正當權利的行使,因此,婦聯會爭《憲法》保留原則、爭權力分立原則、爭不得個案羅織立法、爭不得真正溯及既往。

至於黨產會主張,大法官「具體法規審查」應否限縮範圍部分,婦聯會則回應,未來將留給法學碩彥討論,社會自有公評,然此案實涉及人民(含非公法人的各種形式團體、組織)受《憲法》保障的權利,面對完全執政、行政立法兼部分司法權統整的新集權體制時,如何能在現代法治國原則與精神下,獲得基本保障,期待大法官能兼顧立法精神與實質,而非作鋸箭式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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