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為因應英國脫歐,29日下午召開特別高峰會,確定談判準則,英國以外的27個成員國在15分鐘內就達成一致意見,通過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3月底公布的脫歐談判準則草案,英國6月8日舉行國會下議院改選之後,英國與歐盟將開始進行脫歐談判。
歐洲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主席圖斯克(Donald Tusk)在推特寫道:「(英國以外的)27個成員國一致通過談判準則,英國脫歐談判堅定公平的政治授權已經準備好了。」
Guidelines adopted unanimously. EU27 firm and fair political mandate for the #Brexit talks is ready. #EUCO
— Donald Tusk (@eucopresident) 2017年4月29日
在特別高峰會舉行之前,圖斯克致函英國以外的27個成員國,強調「人員流動、資本流動、愛爾蘭」必須是脫歐談判的優先重點,等到這些議題的談判有一定進展,歐盟才會與英國談判雙方未來的關係。德國總理梅克爾(Angela Merkel)也重申,等到脫歐談判達到一定進展,歐盟才會與英國就雙方未來關係進行談判。
英國駐歐洲聯盟大使巴羅(Sir Tim Barrow)在3月29日正式將宣布脫歐的歷史性信函,親手遞交給歐洲理事會主席圖斯克,宣告英國啟動《里斯本條約》(Treaty of Lisbon)第50條,亦即正式啟動脫歐程序。
圖斯克在3月31日迅速公布9頁的談判準則草案,說明在確立脫歐條件以前,歐盟不會與英國談論任何未來的貿易關係。這份準則指出,英國必須接受歐盟提出的「分手費」,包括英國先前承諾支付的歐盟預算額度、各種貸款擔保、歐盟在英國境內的建設項目等等,歐盟最高行政單位「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的主席容克(Jean-Claude Juncker)曾透露,英國恐將付出高達600億歐元(約新台幣2兆元)。
該談判準則明確寫道:「非成員國不可以享有與成員國同等的權利和優惠。」準則也指出,英國如果還想留在歐洲單一市場,必須接受人員、貨物、資本、服務自由流動的大原則,換言之,英國若想留在單一市場,就不可能阻止歐盟公民的自由移民,若不想接受移民,勢必要放棄單一市場和關稅聯盟的優勢。此外,該準則也指出,在2019年談判最終期限以前,英國仍須遵守歐洲法庭的法律與裁決。
英國正式啟動脫歐程序後,英國必須與其他成員國協商關稅、經貿、移民等事項,決定退出條件以及與歐盟未來的關係。脫歐談判的協商時間為2年,若取得歐盟理事會與成員國的同意可延長。達成協議後,歐盟成員國以多數表決制投票表決,通過後提交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批准,獲准後正式退出歐盟。
《里斯本條約》第50條規定,脫歐程序一旦啟動後,申請脫歐的國家就不能參與歐盟的討論與決策。脫歐成功後,歐盟依舊會與前成員國維持互動關係,繼續合作。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這項條約,英國退出歐盟的過程無法暫停或中止,就算英國在談判協商的過程改變心意,也沒有回頭路,而是得重新申請加入歐盟,並獲得其他會員國的同意才能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