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案二審宣判逆轉!榮化董事長李謀偉等9人改判無罪

2020-04-24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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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石化氣爆案二審24日宣判,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見圖)等9人改判無罪。(新新聞資料照)

高雄石化氣爆案二審24日宣判,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見圖)等9人改判無罪。(新新聞資料照)

6年前震驚社會的高雄石化氣爆案,高雄高分院今(24)日宣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高雄市府官員趙建喬等3人2年6個月至3年6個月徒刑;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等9人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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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石化氣爆案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輕重傷,高雄地方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前高雄市府秘書長趙建喬(當年負責氣爆箱涵驗收)、李謀偉等12人4年至4年10個月不等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今天判趙建喬3年6個月、高市前下水道工程處工程員邱炳文3年6個月、下水道工程處副工程司楊宗仁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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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石化氣爆案釀32死。圖為氣爆隔日的三多一路與武慶三路口慘況。(資料照,余志偉攝)

二審合議庭今當場講述簡要理由,指出本件是4吋管線在排水箱涵完全懸空,未能防蝕,20多年來遭水流、濕氣鏽蝕,因無法負荷館內壓力,形成破洞,丙烯洩漏漫延累積,當晚11點56分才引爆,合議庭認定市府20多年前邱炳文、楊宗仁沒按圖施作,沒注意4吋管穿越箱涵,趙建喬則為設計者、參與管線埋設及驗收人員,卻沒親自詳實查驗,3人都具「保證人」地位卻未盡義務,負有過失。

二審認為,從最初埋設時公務員監工、初驗時以致未能遷改管線,引爆「只是時間早晚問題」,其他廠商無從改變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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