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典蓉專欄:同志們!這是我們要的婚姻嗎?

2014-08-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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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盟1日陪同28對同志伴侶到中正戶政事務所辦理婚姻登記,但沒有成功。(宋小海攝)

伴侶盟1日陪同28對同志伴侶到中正戶政事務所辦理婚姻登記,但沒有成功。(宋小海攝)

這場同志爭取婚姻的戰役,很像錢鍾書《圍城》一書的經典名句,「婚姻彷彿是被圍困的城堡,城外的人想衝進去,城裡的人想逃出來。」當異性戀棄甲曳兵,紛紛逃離婚姻現場,同志卻屢攻不得、只能遙望婚姻這座城門興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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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單這點就構成不平等,所謂的基本權利,就如同空氣,平常不當一回事,少了它萬萬不行,這個社會上有一群人奢侈到可以無視婚姻、鄙棄婚姻時,另一群人卻擠破了頭,也找不到結婚之路,如何能稱為平等!

問題是,如果婚姻只是維繫中產階級的傳統價值,或甚至存有內在剝奪的不平等關係時,向來和進步畫上等號的同志運動,有需要打破頭、幫主流社會維繫傳統的婚姻制度嗎?尤其,在婚姻制度搖搖欲墜、結婚快成為例外的此刻?

這一次的模擬憲法法庭,雖然作出限制同志婚違憲的判決,台大法律系副教授陳昭如則提出協同意見書,直接挑戰婚姻制度,「為了讓婚姻與收養制度包含同志關係,而錯失了根本反省婚姻制度、重新檢視平等審查標準以及制度性保障存廢等大破大立的憲法契機。」陳昭如主張,「與其將歷來本院所認之婚姻制度性保障強行解釋為不限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何不放棄婚姻之制度性保障,從頭思考性別、婚姻與平等之關係?」

這某種程度也凸顯了這波同志婚運動的困境,在「多元成家法案」中,除了婚姻平權外,還包括伴侶制度及多人家屬,但運動目標範圍太大,攻擊面就廣,「雜交亂倫」這樣的指控雖然惡劣,但是複雜的方案,確實成為有心人刻意抺黑的工具。

其實,美國的同志運動中,比較進步的同志運動者,對於推動同志婚,也大有疑慮,他們擔心,如此一來將弱化同志運動的進步、抗爭精神,本身就是同志的作家Edmund White說,到頭來,同志被形容為「和社會上那些正常、可愛、正直的人一樣」,這樣的形容詞讓Edmund White退避三舍,他擔憂,汲汲於融入主流社會,同志團體究竟要作出多少妥協!

然而,美國目前已有19個州承認同志婚,同志運動過關斬將,連保守的的阿肯色州、猶他州都被拿下。美國同志不只在法庭獲勝,他們在民意殿堂也開始逆轉勝,有人形容,這是現代美國政治史上最快最顯著的一次民意轉變。原因為何?連Edmund White都不得不承認,同志運動領導人高明的說服了一般大眾,同志家庭就像異性家庭一樣,當然就該有相同的權利。

革命也許不像列寧所說,是進一步退兩步,但所謂的進步,從來就不是一步到位,美國同志運動的聲勢,不只策略成功而已,更是之前就有Loving v.Virginia(1967)宣告限制黑白通婚的法律違憲,以及Romer v.Evans(1996)美國最高法院宣布柯羅拉多州限制同志權益違憲,有了這樣的基礎,接下來才有美國最高法院2013年宣告《婚姻保衛法》(The Defense of Marriage Act)違反平等權的大勝利。

這是一頁美國人權運動史,跳開美國歷史,人類的歷史長河,本來就是從巨觀到微觀,先爭取到政治的平等自由後,接下來才可能落實到工作場所、婚姻關係中的平等自由;要面對獨裁者或冥頑不靈的社會主流派,弱勢者爭取權力(或權利)的策略,當然是先騙到了再說。對同志們而言,現階段爭取到婚姻權也許是優先於婚姻內的平等,更何況,這兩者也不必然就是衝突的。

相較於美國,台灣不但同志平等權還在起步,遑論婚姻權了!去年12月我上街頭觀察反多元成家大遊行,那是可觀的組織力量,之後我跳上一步計程車離開,司機一開口就反對多元成家,但他不上街頭,這是沈默的反對力量。沈默的反對比起組織力,有更大的殺傷力,因為他們讓運動者不知從何下手、從何辯起。

正因為如此,由許玉秀前大法官所籌辦的模擬憲法法庭更具意義,這不只是要預告未來的大法官釋憲場景而已,也是對民意法庭的一場示範,期待有一天,台灣能如美國一樣,看到有史以來最快最顯著的一場民意逆轉。等到有一天,同志們也開始對婚姻厭煩,紛紛要從城內逃出來,台灣就算達到真正的性別平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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