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現行體制,每一回合「基本工資」水準的取決基準,率皆建立在以臺北市為中心的北都地區,因此這種高標設定的「基本工資」水準,一旦應用到了中南部各都縣市,則其所訂定出來的「最低工資」水準,必然肇致當地「邊際勞動力人數或比率因此拉高」的負向作用力,勢必更大,而且也更會因此而造成中南部地區「整體要素成本相對高昂」的營商條件劣化問題。
反而提高地方招商誘因魅力
所以,倘若未來「分區基本工資」機制一旦付諸施行,對於國內外公司企業的廠場投資之設置地所選擇,當然會具體產生一定程度的「引導作用」,意即公司企業可能會因為部分地方的「低基本工資」所造成的「要素成本相對低廉」優勢,而吸引其遷移廠場的設置,反倒會是「地方招商誘因魅力提高」或「地方招商能力增強」,不失為是好事一樁;同時也因為,「基本工資較低的地方」另亦意味著當地產業經濟發展程度較低,公司企業的廠場進駐遷入,最能有效活絡地方經濟;再者,對於全球化經營的公司企業,在其內部本身,原本就有針對外派到都會區、國外分支廠場工作的員工,給予較高薪資或較高的津貼補助,其道理與「分區基本工資」機制的政策目標,根本上大體是完全相同的。
在未來實務上,倘若能將此一「分區基本工資」機制之適用,確定以「廠場所在」作為界限,則表示,一家公司企業所擁有的分散各地之廠場單位,各有獨立適用的「分區基本工資」水準,其間的差異性,也自然可以作為公司企業「內部交易(internal transaction)」或「比較利益之內部移轉(internal transfer)」方式,進行整體公司企業的內部競爭或內部調和之籌碼,則對任何公司企業的生產力提升,或獲利率增進,應該都可以產生相當積極效用。
搭配進行中央地方財政劃分法改革
另外從更高一個層次宏觀思考,倘若在行政院層次,江宜樺院長願意藉由地方特色經濟的振興,來起動當前整個國家經濟的「脫悶復甦」,則不妨也可以將勞動部的「分區基本工資」倡議,要求財政部搭配進行中央地方財政劃分法改革,改變現行公司企業稅課(主要是營業稅、營所稅之國稅)的「地方留成比率」,通盤逆反改變為「地方留七成,中央取三成」方式,以同時要求各縣市地方政府之必須作到「地方財政自主」,而在中央政府亦可以因此而免除,傳統上年年必須編列「統籌分配款」以濫施補助救濟之體制作法的「責任包袱」,其結果通常祇會益發弱化地方經濟自主能力而已。
尤其是,在「財政收入」及「分區基本工資」彈性機會的交叉誘因之下,六都及各縣市政府,自會分頭致力廣拓各自財源,努力發展每個地方的專屬特色經濟;更重要的是,自然也會因此而大大減少,迄今一直在持續惡化之中的,地方回饋金勒索、環保糾紛問題、「弱勢」救濟抗爭問題,乃至地方社會普遍氾濫成災的「仇富反商」情緒。
拚出整體國家經濟好績效
長期以來「剛性基本工資規制」對臺灣勞動市場活力、營商條件良否以及產業經濟競爭力演進,一直就是產生越來越為顯著負向作用影響的變數,更是1990年代中期臺灣開始轉進鎖國政策之後的重要發展。在這種背景條件之下,設若馬江政府真能有效整合勞動部的「分區基本工資」體制及財政部的「財收下放」政策,則冀望在執政最後這段兩年時間內,努力聚力將各個地方政府從「求援角色」轉變為「主動求好角色」,分頭齊力把地方經濟都能活絡起來,想在臺灣拚出整體國家經濟好績效,確是猶有極大可能的。
*作為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