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秉叡:同婚權利義務應平等,若另立專法要以「婚姻」為名

2016-11-28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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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吳秉叡針對同性伴侶法及民法表示意見。(資料照片,蘇仲泓攝)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針對同性伴侶法及民法表示意見。(資料照片,蘇仲泓攝)

立法院國民黨團上周拍板,支持另以《同性伴侶法》保障同性權益,不支持修民法,而法務部也在研議朝伴侶保障方向立法。不過民進黨立委吳秉叡今(28)日指出,他認為無論修民法或另立特別法,權利義務都應均等,如果另立特別法,也應同樣以「婚姻」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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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媒體報導民進黨團傾向另立專法,吳秉叡澄清沒有民進黨團的修法版本,只有個別委員提案,包括有媒體報導法務部要「同性伴侶法」,但法務部沒有要在這會期提案;隨後,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鄭重澄清,目前法務部對同婚議題採開放態度,修法方向委託研究,但並沒有定調要擬定同性伴侶法。

吳秉叡強調,他不認同《同性伴侶法》,因婚姻當中很重要的守貞義務,在伴侶觀念並沒有,他認為目前立法院還沒有討論到法律上事實婚的問題,因此立法院只有要處理「同性婚姻」的問題,而非《伴侶法》。

吳秉叡指出,無論民法修正或是另立同性婚姻法,配偶權利義務與民法相同,這樣是否還是歧視,可以討論。

吳秉叡也坦言,不過同異性婚姻性質不同之處在原本民法中的婚生推定,婚姻配偶婚所生的子女,在異性婚姻受婚生推定保護,概念相對明確;但同婚配偶所生子女,是直系血親還是姻親,這涉及生父追及、或是婚生推定,這部分在尤美女提出的修民法版本也有討論到。

吳秉叡說,同性婚姻這問題,大家不要互相標籤化,要用什麼方式保障,如果同性婚與異性婚都跟民法權利義務都相同,是不是要在民法直接適用,這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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