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湘全觀點:TRF的真面目與-把台灣當殖民地的金融八國聯軍

2016-10-18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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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司金融監管的金管會,終於姍姍來遲,亡羊補牢地透過各種行政指導,要求銀行還錢。但是,銀行不願意把到嘴邊的肥肉給吐出來,透過各種管道,質疑正當管制的行政監管程序,過度干涉了他們賴以為生大賺其錢的「金融自由」。所以,發明TRF的老祖宗之歐美各國,才會被召喚出來,宛如當年八國聯軍一樣,質疑金管會的和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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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自由化既是趨勢亦非不可取,但所有的自由都有一定的限度。依照憲法第23條的規定,人民的自由在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可以以法律限制。憲法第149條說:「金融機構,應依法受國家之管理」,絕非高喊金融自由,銀行就能不受國家的管制。在衍生性金融商品過去發生過連動債醜聞與危機時,國家在這方面商品的核可、上市、銷售上,自然都必須要小心謹慎,以傳統保守的幾家國銀,例如台銀、土銀、合庫來說,監管、內控得當,未涉入這次TRF風暴。諸多作風開放的民銀,卻在這次TRF中深陷泥沼。

歐美商會想要如同「八國聯軍」般,以「金融自由化」為藉口,要求金管會解釋有關TRF的監管,這是不洽當的,也是不合理的。我們都瞭解,做錯事應負責任,今天已出現許多案例,證明多起不當勸誘或違法銷售TRF的情形,銀行若讓事態繼續擴大,屆時連金管會也無法處理時,部份銀行嚐到失控的苦果時,那才是各方不願見到的最差結局。

最後要提醒歐美商會,我國憲法有規定:「金融機構,應依法受國家之管理」,金融八國聯軍,別想要再欺侮台灣人民了。

*作者為陽昇法律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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