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直是死亡班機」!監院糾正民航局:再不改善,南港復興空難恐不是個案

2016-09-14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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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針對復興航空南港空難造成重大傷亡糾正案召開記者會,(左起)監委李月德、仉桂美、王美玉。(陳明仁攝)

監委針對復興航空南港空難造成重大傷亡糾正案召開記者會,(左起)監委李月德、仉桂美、王美玉。(陳明仁攝)

監察委員仉桂美、李月德、王美玉14日舉行記者會,公布「復興航空GE235南港空難事件」糾正案,將43人死亡、15人輕重傷的責任明確指向交通部所屬的民用航空局,並要求上級機關交通部議處主管,不可僅由辦事員負責,並表示會糾正到位為止。此外,監委指出,復興的飛機故障失事頻繁,機組人員長期不按照SOP作業程序,負責監督的民航局監督渙散,若再不系統性改善,南港復興空難恐不會是特殊的死亡班機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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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用死亡班機形容!」監委王美玉指出,已故的廖姓駕駛員評核機制,民航局顯然棄守職權,對復興航空ART72-500升等訓練,以及ART72-500/600差異訓練,民航局在這兩個訓練考訓項目,均違反教練駕駛員與檢定員不得為同一人的「考訓分離」制度,監理作業渙散,顯然球員兼裁判。在監委調查的過程中,監委找來民航局人員解釋,卻只得到「人力不夠」的消極回應,監委們不予採信。

監委仉桂美表示,失事的ART72-600是交機才9個月的新機,於2014年返台交機的過程就已經發生2次空中關車事件,換過發動機,失事前2個月,2號發動機又有4次異常,故障密度高,但負責監理的民航局卻僅要求復興提報「保養困難報告」,未確實追蹤其改善措施,致失事的2015年2月4日當天,同樣是2號發動機失效釀災。監委王美玉補充,復興航空顯違反《民航法》40條「如不適航,應停止飛航」的規定。

復興空難。(美聯社)
復興空難。(美聯社)

而讓人震驚的是,南港復興空難恐不會是飛安問題個案。監委調查報告指出,復興航空ATR72型機於2012年至2015年發生4起飛安事故,每年一起,飛安會均提出飛安報告,當中指出飛航組員沒有依照標準作業程序,考訓方面也有缺失,但民航局面對這樣的情況,並沒有對復興提出特別檢查與追蹤缺失的作為,才會一再發生包括澎湖空難與南港空難事件,且總共造成91人死亡、27人輕重傷,違失重大。

「任何個案均可找到通案原因與積習」,監委仉桂美明確指出,體制出現問題會導致個案變成通案,而復興空難事件映照出的是「有制度不遵守」,復興的不良安全計畫始終未改善,恐怕變成很嚴重的問題一再發生,這是「明顯又迫切的危險」。

對於民航局的種種違失不改善,監委李月德表示,會發文給民航局的上級主管機關交通部,要求議處主管人員,而非僅由承辦人員負責,對於交通部日後的回文,也會再到監院交委會討論,糾正到位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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