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15日赴香港演講 總統府:不予同意

2016-06-1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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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前總統(總統府)

馬英九前總統(總統府)

前總統馬英九申請15日(周三)赴香港出席「亞洲出版業協會」(SOPA)2016年「亞洲卓越新聞獎」頒獎典禮,並發表演講。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12日表示,對於馬前總統的出境申請,總統府已核定「不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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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重諺表示,基於卸任總統在國家安全上的重要性、特殊性與機敏性,復以本案無前例可循,為求慎重,總統指示由總統府林碧炤秘書長與國家安全會議吳釗燮秘書長共同召集組成專案評估小組,並函請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外交部、國防部、法務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等6機關提供相關意見。專案小組參考前述機關意見,及馬前總統辦公室補充之書面資料,並經7日、8日二次會議後,建議總統對馬前總統的申請案不予同意。

專案小組4點考量理由

黃重諺說明,專案小組考量之理由共有4點:
第一、馬前總統經管或接觸之國家機密甚鉅,且因甫卸任不足一月,相關機密仍具高度保密之必要。
第二、馬前總統任內所經管或接觸之國家機密檔案及資料,尚待更多時間清查確認。
第三、香港對我國家安全之維護係屬高度敏感地區,卸任總統於出境管制期間造訪香港之風險難以管控。
第四、國安局與香港政府相關合作並無前例可循,復以本案時間緊迫,難以與中國大陸及香港政府充分協商。

黃重諺也說,專案小組建議不同意此案申請,並非為了阻撓馬前總統公開演說或國際發聲,係評估此一行程所能達成之目的與我國國家安全利益可能造成之風險之間兩相權衡,尚難認為符合比例原則。同時,專案小組也建議馬前總統可參考往例,在不須親自出境之下,以國際視訊會議等作法,達成發表演說的目的。

此外黃重諺也指出,專案小組認為本案是《國家機密保護法》公布施行以來,首度卸任總統於管制期間申請出境之個案,而過去對於類似案件之准駁並無完整之審酌與評估作業流程,基於申請人曾任總統身分之特殊性、重要性及機敏性,因此專案小組也認為應參酌本案處理程序與經驗,以及行政院法務部相關法律見解,檢討修正總統府既有做法,以完備相關規範,建立常態性制度據以執行,以落實國家機密保護法之立法意旨及目的。

馬英九辦公室本月1日表示,馬英九應「亞洲出版業協會(SOPA)」邀請,於6月15日出席「亞洲卓越新聞獎」頒獎典禮,並發表專題演說。當時馬辦特別強調,為免有心人士惡意炒作,馬英九此行將當日來回,全程透明公開,歡迎媒體隨行全程採訪。

總統府專案小組評估報告摘要

說明

一、本案法制背景

按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6條第1項,對於核定、辦理國家機密之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之人員,有出境管制之規定。有關前開出境管制之人員,應經其(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之後,始得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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