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達觀點:在死刑與廢死之外的新選項 「 死緩參審法庭」

2016-05-13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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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現制的僵化與靜態人性觀

現制的死刑也確實殘忍。國家刑罰的目的在於預防與矯治,但死刑徹底否定了矯治的可能性,也否定人性動態發展的未來性。然而,人為萬物之靈,有其稟賦與天性,都有無限發展可能性,這應當是國家與社會的道德立場與基本假設。再從和解心理學來說,許多被告(或家屬)在偵查中不願意和被害一方和解,起訴到法院卻和解了,其實是因為認知到定罪的可能性大增。還有很多被告即使一二審被判有罪還是不和解,因為還沒三審定讞,心裡還想要賭一把。偏偏常常賭輸,收到判決一切已成定局。再者,審判及判決更常受到民粹激情干擾,多年後確實有受刑人改過與懺悔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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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以為,死刑的制度設計應當保留某種彈性,不是全有(廢死的必須生),也不是全無(死刑的必須死)。我們要找出一種制度可以彈性保留未來一切動用方式的可能性,「死緩參審法庭」便能調和這個可能性。而且,若被告在有罪判決確定後,仍有機會透過和解與懺悔獲得減刑,便是可能讓被告與被害方雙贏的機制,也是鼓勵人性向善的機制,更是修復式司法應該努力的方向。

再者,死緩和立即執行死刑相比,提供給冤案足夠的緩衝執行時間,使其可在死緩期間內提出再審、非常上訴或爭取赦免。以最近的鄭性澤案,或先前的蘇建和案為例,其不執行槍決的死緩是來自於法務部長一人的恩賜,不如改制仰賴「死緩參審法庭」之人民公決,更能獲得法治之保證,以及提供每一個案之公平對待。

催生一種符合人性尊嚴的新制

人性尊嚴是國家的法律和道德要求,良好的機制應該寓有隱惡揚善的傾向,死刑缺乏隱惡揚善的制度傾向,廢死者主張的「不得假釋之無期徒刑」同樣缺乏,且甚至鼓勵擺爛。「死緩參審法庭」提供減為無期徒刑之可能,乃欲藉由減刑之誘因,鼓勵死緩犯改過自新,反省悔過,並盡最大努力彌補被害家屬,也讓社會樹立多一些正向案例與故事,引導人心向善。

筆者冒昧提出此兼融與折衝之制度,希望能在死刑與廢死的二元對立之外,提供一個更符合人性,能保有各方優點的新選項。最末,諸君若覺法院過於恐龍,不如自己來參審;司法院正在推動的觀(參)審制,涉及認定事證、適用法律及沒收量刑無比複雜,不如先試推此制(只涉及量刑)。最後也希望拋磚引玉,期盼有更多新創想注入我們的社會。

*作者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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