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案有望翻案!再審通過,暫緩死刑

2016-05-02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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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台中高分院做出裁定,認為鄭性澤被訴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及殺人等罪部分,開始再審。(取自冤獄平反協會臉書)

今台中高分院做出裁定,認為鄭性澤被訴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及殺人等罪部分,開始再審。(取自冤獄平反協會臉書)

14年前鄭性澤殺警案有望翻案!台中高分檢3月主動為鄭性澤聲請再審,並於4月12日首度提訊死刑定讞的鄭性澤,今台中高分院做出裁定,認為鄭性澤被訴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及殺人等罪部分,開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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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被控在2002年1月5日,與友人羅武雄在台中豐原「十三姨KTV」飲酒,席間羅武雄酒後持槍射擊天花板和桌上酒瓶,店家報案後警方到場,雙方駁火,羅武雄與警員蘇憲丕皆身亡。

當時檢方認為鄭性澤為替羅武雄報仇才持克拉克制式手槍,向蘇警開槍,但從當時KTV包廂位置判定,若鄭性澤要向蘇警開槍,必須在一片槍戰中快速移動到羅武雄的位置,才能朝蘇警開槍,但當時鄭性澤左腳中彈、開放式骨折,根本無法動彈,當時坐在鄭性澤身旁的友人也指出,當時一片混亂中,他一直抓著鄭性澤的手臂,因此鄭性澤根本不可能移動、開槍射擊警員。

但鄭性澤卻在警局留下殺警的認罪自白,鄭性澤稱是因為遭到警方刑求才會做出假自白,但仍是在2006年被判處死刑定讞。4月12日鄭性澤出庭,第一句話便是:「我沒有持槍、開槍,自白是被刑求。」並請求法官在裁定再審之前,先下令檢方將他釋放,但最後仍遭到還押。

冤獄平反協會5年前將鄭性澤列為頭號搶救對象,多次幫他聲請再審、非常上訴,但都遭駁回。直到今年3月18日,台中高分檢以死者中彈的位置與鄭在包廂的位置不符等五大新事證,創首例主動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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