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子菸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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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崇良回應,承認民國112年修「菸害防制法」時確實有個漏洞,雖然電子菸等「類菸品」仍屬違禁品,違反相關法規最高可罰新台幣500萬元,但未針對「持有」有特別規定。(圖/取自magnific)

有抽電子菸小心了!衛福部擬修法「違反1規定」最高罰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