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於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廣告行銷往往推陳出新,以吸引消費者注意,但在追求此等目標的同時,亦有許多企業的行銷廣告與策略遊走於法律邊緣,甚至不乏攻訐同業的負面廣告文宣,並形成誹謗言論、甚或構成不正競爭,尤其在憲法法庭作成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後,商業性言論是否應負合理查證義務,亦值得關注。為此,由東吳大學法學院主辦、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及財團法人法治建設基金會協辦之「言論自由及界線-商業性言論之管制議題」研討會,於102年9月22日在東吳大學法學院舉辦,深入探討相關商業性言論之管制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