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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佩恩觀點:緩刑期間一律不得參選? 公職人員選罷法26條第9款的違憲爭議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其中第九款為:「犯第一款至第六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於緩刑期間或行刑權因罹於時效消滅。」此款最大的爭議在於,不論是何種類型的犯罪,也不區分故意過失,只要是緩刑期間,都不得參選。用此條款限制人民憲法保障的參政權,是否有違憲之虞?
裘佩恩
2023-12-17 06:30
憲法違憲
緩刑
不得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