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選物販賣營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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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發局長何怡明(右)表示,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營業場所主要出入口應鄰接寬度6公尺以上道路,且距離國民中小學及高中職學校100公尺以上。(圖/新北市經發局提供)

注意! 新北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上路、輔導店家維護居住安寧及學童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