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條件解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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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府消保官及衛生局等單位於其營業場所張貼公告,業者自於規定時間內不得撕毀、移置、遮蔽或有其他致一般人無法辨識該公告之行為。消費者若遇消費糾紛,可撥打1950消費諮詢專線,或提出消費申訴尋求救濟。(圖/台中市政府)

全國首例!爭議店家 中市府張貼消費警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