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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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啟核四公投領銜人黃士修(見圖)表示,立委陳椒華要求中選會刪改核四公投理由書,已涉嫌刑法第29條之教唆罪、第211條之變造公文書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資料照,顏麟宇攝)

時力立委稱核四公投理由書有誤 黃士修嗆:若刪改就有2000萬份犯罪證據

時代力量台北黨部副執行長暨國際部主任劉仕傑(左一)、黨主席陳椒華(左二)、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劉志堅(右二)與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右一)指出,核四重啟公投理由書內有3處錯誤。(時代力量提供)

稱核四公投理由書3處有誤?陳椒華:中選會別印「國家級假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