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約 1 項搜尋結果
食藥署表示,未來食品、食具與食品洗潔劑原產地只能標示為最終加工製造的國家或地區,若有不實標誌,最高可開罰400萬元。(資料照,風傳媒)

中國製變日本製 假標「Made in Japan」將修法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