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認定丁允恭未性騷擾 監委考慮上訴:難以服人

2021-03-26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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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24日宣判丁允恭(圖)撤職並停用2年,但難以認定丁允恭行為涉及「性騷擾」。(資料照,盧逸峰攝)

懲戒法院24日宣判丁允恭(圖)撤職並停用2年,但難以認定丁允恭行為涉及「性騷擾」。(資料照,盧逸峰攝)

針對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桃色醜聞,懲戒法院24日宣判丁允恭撤職並停用2年,但難以認定丁允恭行為涉及「性騷擾」,引起關注。對此,提案彈劾丁允恭的監委紀惠容表示「甚感遺憾」,並表示會在收到完整判決書後詳細研究,再決定是否上訴及上訴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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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24日表示,丁允恭行為放蕩不檢且有失謹慎,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宣判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不過,雖丁允恭在臉書貼出與前女友Y女的親密合照,並在婚後還與Y女連繫,但都難以認定為性騷擾。

懲戒法院認為,丁允恭在臉書貼出的親密合照中,和Y女衣著整齊並面對鏡頭,只能認定2人有親密的男女朋友關係,難以認為含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因此雖然丁允恭貼出私密照,但也只能認定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謹慎」之規定,終究難以認定為性騷擾。

對此,紀惠容25日在臉書表示「甚感遺憾」,她指出,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1、2條,指出「性騷擾」隱含的就是「權力不對等」、「性別歧視」,《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2款所稱之敵意環境性騷擾,係指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然而紀惠容提到,懲戒法院既已認定丁允恭就其任職高市新聞局長期間,故意在分手後上傳合照,並知悉Y女因此造成後續之工作困擾與敵意環境等事實,卻未考量Y女遭冒犯的敵意,片面切割、單一僅以該照片穿著整齊,認為難以認定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等意涵,而判定丁允恭無性騷擾,「事實上,性騷擾常常是一個連串發生,並持續影響當事人,以單一照片認定非性騷擾,難以服人。」

紀惠容強調,「性騷擾」隱含的就是「權力不對等」、「性別歧視」,丁允恭上傳照片當時,擔任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局長,丁允恭與Y女屬權力不對等,丁允恭並透過LINE向Y女表示「我好像捅了很大的簍子,我要辭職了,因為我不小心把照片開成公開了,其實不是不小心…我…就是想要…妳…為妳自毀…夠不夠」,且因該照片公開後,致Y女被遭流言散布是破壞家庭、攀權富貴的小三,已足證其間權力、性別歧視之意,懲戒法院無視於此,亦非無疑。

紀惠容也說,懲戒法院未審酌Y女已於2017年2、3月間多次以LINE或電話向丁允恭表示關係到此為止,拒絕追求。丁允恭並非不知Y女主觀感受不佳或有拒絕之意,卻仍在婚後罔顧Y女之意願及主觀感受,仍連續表達個人情慾意念之追求,甚至因此A男曾向當時丁前妻反應,並經丁允恭證實。

紀惠容質疑,只要是以「愛」的名義以及形成「以愛為名」的關係,就有權力以上傳照片,去挾持和威脅另一個人的人身、名譽,並造成當事人羞辱與敵意工作環境嗎?

紀惠容說,性騷擾不是道德瑕疵,是一種對他人人身安全的傷害與侵犯,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尊重,任何人都沒有權利侵犯他人。紀惠容最後說,這個案子不會是句點,監察院在監督政府與實踐CEDAW公約的路上,將不畏風雨持續呵護人權的苗圃,負起維護婦女權益的憲法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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