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掏空案章民強判4月 太設:被害者有罪,加害者無罪

2016-12-15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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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15日時更一審宣判,依違反證交法虛偽記載不實罪判太設公司創辦人章民強、章啟光、章啟明父子3人有期徒刑。(取自sogo.com.tw)

台灣高等法院15日時更一審宣判,依違反證交法虛偽記載不實罪判太設公司創辦人章民強、章啟光、章啟明父子3人有期徒刑。(取自sogo.com.tw)

纏訟15年的掏空SOGO案,台灣高等法院15日時更一審宣判,依違反證交法虛偽記載不實罪判太設公司創辦人章民強、章啟光、章啟明父子3人有期徒刑,而被控造假記錄的太平洋流通公司董事長李恆隆,獲無罪判決確定。此判決讓太平洋建設公司感到不滿,認為根本就是「受害者有罪」,將會繼續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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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民強父子3人各判4月到6月、可易罰金,併科80萬到100萬元,李恆隆及SOGO前董座賴永吉,獲判無罪確定。李恆隆表示,被這個案子糾纏十多年,現在有如重生。

95歲的章民強與兒子章啟明表示會提出上訴,對於法院將SOGO百貨相關被告,全都判決無罪,讓他們覺得很不公道。太設公司也對此回應,認為根本是「被害者有罪,加害者無罪」的結果,會上訴到底。

案件發生時,當時太設、太百公司都屬太平洋建設集團,而章民強與兒子章啟光、章啟明分別擔任太設的董事長、副董事長及總經理,且章民強又擔任集團總裁及太百公司董事長,父子3人在集團旗下公司兼任重要職務。此案發生在1990年間,太平洋SOGO百貨是由太設投資,太設集團因為財務困難,由章民強委請林華德、李恒隆等人協助紓困。太設控訴,林華德、李恆隆等人規劃太流公司將太百股權集中後,夥同賴永吉、郭明宗等人以「一人股東會」並「偽造太流公司增資的會議紀錄」的方式,讓遠東集團增資太流公司,間接掌太百公司。

全案經太設公司提告後,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林華德與當時製作「偽造太流公司增資會議紀錄」的郭明宗,皆遭判決「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提起3次再審均被駁回,證明「太流公司的增資會議紀錄」係屬「業務上登載不實的文書」。

但15日的法院判決表示,認為林華德等人僅是「充其量僅記載不明確,尚難據此認定係虛偽記載」。太設公司認為,法院此判決不但與過去的判決自相矛盾,且形成「被害者有罪,加害者無罪」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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