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優先審47法案出爐 簽兩岸和平協議須先公投 領陸居住證者限制參選機敏公職

2019-02-18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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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今轉述,本次立院優先審查法案稍許微調,包括最優先法案47案,一般優先法案46案,以及行政院組織改造法案48案。(資料照,顏麟宇攝)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今轉述,本次立院優先審查法案稍許微調,包括最優先法案47案,一般優先法案46案,以及行政院組織改造法案48案。(資料照,顏麟宇攝)

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今(18)日與民進黨立院黨團共同協商本屆立法院會期優先法案,由於今年總統大選競爭白熱化,加上中美貿易戰,兩岸議題再度成為立法院「重中之重」,包括限制中將以上赴陸在內的兩岸相關修法,有高達9項以上;其中,因應中國對在台就業經商民眾開放「居住證」申請,陸委會研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對取得「居住證」之國人,祭出限縮參政權措施,相關修法若通過後,將不得參選「機敏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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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天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討論本屆立院會期審查優先法案,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會後轉述,今天會議由陳其邁主持,初期的民進黨立委包括立院總召柯建銘、執政黨團幹部,以及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共16名立委,經過討論後,決議將本次立院優先審查法案稍許微調,包括最優先法案47案,一般優先法案46案,以及行政院組織改造法案48案。

酒駕、同婚、保台強台法案 列最優先

Kolas表示,本屆會期最優先法案,可以歸納成三大類,第一類為國人關切之重大法案,例如兒虐、酒駕加重刑責,普悠瑪事故後設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組織法、因應大法官釋憲之同性婚姻法案,以及解決農地工廠「109大限」的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二類與第三類,則被歸類為「保台」與「強台」法案,不過,「強台」法案中,除了部分係因應台商回流之《海外資金匯回管理應用及課稅條例》,與移民政策之《新經濟移民法》,「保台」與「強台」法案不少係因應兩岸關係緊張,以及中美貿易戰,台灣高科技人才赴中國任職所涉及之政治與經濟的圍堵措施。

首先,由立委邱志偉提案之《營業秘密法》,未來將增訂未經認許之外國、大陸、香港及澳門等非本國之法人,得作為訴訟主體;同時增訂檢察官得核發偵察內容保密令,以保障高科技產業營業秘密。《著作權法》則將聚焦打擊惡性重大的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將增訂數位機上盒等終端產品APP,內建侵權軟體與木馬程式之刑責,相關規定將有助於提升台美經貿關係。

簽兩岸和平協議須先公投 擬修法

另外,因應去年中國國務院對台祭出31項措施,陸委會方面也研議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針對國民黨主席吳敦義等人倡議兩岸簽訂「和平協議」,行政與立法部門在這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也提案增訂「兩岸和平協議前之公投條件與門檻」。Kolas表示,該法修法之目的,是希望未來任何兩岸協議,在簽署之前,必須由全台2300萬人決議,為確保協議內容尊重台灣民意,必須透過「公投」程序獲得台灣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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