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預備金擴編5億 柯P重申:我比劉政鴻有信用

2015-09-10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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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柯文哲即將到市議會報告預算,但藍綠市議員都對第二預備金暴增很有意見。(資料照片,蔡耀徵攝)

台北市長柯文哲即將到市議會報告預算,但藍綠市議員都對第二預備金暴增很有意見。(資料照片,蔡耀徵攝)

台北市議會開議在即,下星期會就柯文哲市長上任後首次提出的預算進行審查。柯今日下午也到市議會民進黨團進行會前報告,爭取民進黨籍議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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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外界關注柯市府編列比往年多出約5億的第二預備金,北市府提出10點原因解釋,但在市議員看來,都不足以成為編列的必要理由,應歸編到市府局處的一般公務預算中,而非市長小金庫。

列擴編10大理由

柯文哲於開議前赴民進黨團報告預算與市政,爭取民進黨團的支持,今日,柯文哲有就引發爭議的第二預備金15億進行報告,由於過去的二備金多為9到10億,今年爆增為60%,北市府對此說明,新增所需為「大龍國宅海砂屋拆除改建搬遷所需」、「租賃捷運連開宅低收入戶租金補貼」、「廣慈福德平宅拆除闢建臨時停車場」、「市林北投社區醫師整合照護計劃」。此外,二備金也用在老人及少子化的「社福預算」編列。

北市府也表示,2017年世大運刪減30億,但若有即時且必要需求時,得先動支預備金,另外,「市場設備修繕」、「鄰里反映需求」、「緊急設備規劃」、「大台北水源破壞緊急應變」是市府解釋第二預備金擴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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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市議員何志偉直批,這些預算其實都能直接編列在局處中,比方說,社福預算、聯開宅低收入戶租金補貼預算應編在社會局;大龍國宅海砂屋拆遷應編在都發局、新工處;士林北投社區醫師整合照護計畫編到衛生局;市場設備修繕應歸到市場處;大台北水源破壞緊急應變則應編列在自來水事業處的年度預算中。

第二預備金應是緊急用途

台北市政府編列第二預備金是依據《預算法》第70條規定,動支的條件有3項,包括「原列經費不敷時」、「增加業務量」、「因應政事臨時需要」。何志偉認為,柯不該將一般性局處預算編列到自己的金庫,因為二備金是用在緊急性用途,但柯僅在會議上保證,不會做一次性的使用(如印製一次性使用的服裝),且每月會公開上網二備金使用的情形。

究竟二備金該編多少為宜?標準何在?何志偉認為,二備金作為緊急應變之用,很難預想會用到什麼項目,他建議,或許可以參考《預算法》第22條規定,各局處的第一預備金以各局處經常門支出的1%為上限,以此標準來限制柯文哲的二備金,市府在2016年的經常門預算為1352億,因此,1%的二備金上限應以13億為宜,何況從2009年以後的二備金預算,都只有9到10億。

就二備金預算編列這麼多,柯文哲也在會中提到,自己比財務堪憂的苗栗縣長劉政鴻更有信用,何志偉直陳,劉剛開始也是憑初心在從政的,何表示,柯市府今日提出的二備金項目,卻沒有給項目金額,他要求柯於開議前,務必要將預算細目及金額重新送交給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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