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列入自償性債務 須經各縣市委員會審議
財政部官員解釋,依據《公債法》規定,公共建設債務能否列入自償性債務,必須經過各縣市政府所成立的「公共債務審議委員會」通過,一旦納入自償性債務,相關的負債,即可不列入法定債限。台中市歷任市長持續推動土地重劃,相關的債務都滾入了「重劃抵費地基金」與「平均地權基金」;另外,台中市最近積極推動捷運綠線興建,相關負債則是進入「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
同樣的情況,在新北市「三環三線」也有類似情形,官員強調,台北市捷運路網建設已趨成熟,其他直轄市的捷運建設才剛起頭,比較基礎並不相當。
不過,隨著前瞻基礎建設軌道建設的陸續展開,近年好不容易改善的地方政府財政,恐將轉趨惡化。
根據行政院主計長朱澤民去年說法,目前地方政府的舉債空間上有6000多億元,地方政府在2017-2021年的4200億元前瞻基礎處建設特別預算中,所配合的自籌款項總計2250億元,其中,「有1350億元具財務自償性」,因此,主計處預估增加債務金額僅900億元左右。
表面上看起來,前瞻基礎建設前4年4200億元的支出規模,並不會造成地方政府財務惡化,但問題是,8800億元前瞻基礎計畫的4241億元軌道建設,多數係在2021年以後,才會進入建設期,前半段的4200億元被列為「具自償性」的1350億元,是否是「貨真價實」的自償,目前都有很大的問號。
前瞻基礎建設陸續展開 自償性債務會失控嗎?
針對未來地方政府的自償性債務,是否有可能隨前瞻基礎建設發生失控現象,財政部官員強調,公共建設若要納入自償性債務,必須通過縣市政府「公共債務審議委員會」審查,為了避免地方政府自償性債務過度膨脹,中央政府對於軌道建設,如果認為具備「跨域建設」性質(例如台中捷運綠線延伸到彰化),或具備外溢效果,就會提高補助比率;地方政府的配合款減少,舉債金額就可以降低,自償率就會提高一點。
不過,對於縣市首長候選人,每逢選舉祭出選舉利多,例如宣布機場捷運票價降價10元,財政部官員強調,依據《公共債務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自償性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案,「應注意經濟變動因素,逐年檢討其對自償性債務償債財源之影響」,凡是對償債來源有影響之重大變數,例如票價調整、乘客數量,甚至利率變化,都必須提報審議委員會審查,「這是地方政府應該履行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