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的我並不在乎錢,我非常興奮可以跟溫斯坦和他的公司合作,我天真以為夢想已經成真了,我以為溫斯坦認可我過去14年的努力,他在我這個無名小卒的身上賭了一把,他說「好」。
可惜我並不知道,我將在接下來的日子裡持續地說「不」。
我不願意為了他24小時敞開房門。
在不同的旅館、不同的地點,他會出奇不意的出現,有一次甚至包括我在拍片的片場,那部片他根本沒有參與。
跟他一起洗澡?我說不。
讓他看我洗澡?我說不。
讓他幫我按摩?我說不。
讓他的朋友裸體幫我按摩?我說不。
讓他幫我口交?我說不。
讓我和另外一位女性一起裸體?我說不。
不、不、不、不、不……
每一次拒絕,溫斯坦就會暴怒。我想他這輩子最恨的就是一個「不」字。
他的荒謬要求還包括半夜打電話給我,要我開除我的經紀人,只因為他在另一部電影的製作片場和他吵了一架;一年威尼斯影展上,他把我從晚宴大廳拉走,逼我參加他的私人派對,派對上有些漂亮女孩我以為是模特兒,後來有人告訴我,她們全都是高級應召女郎。
那次影展上,《揮灑烈愛》(Frida)還是開幕影片呢。
他的「追求招數」很廣泛,從甜言蜜語到恐嚇威脅都有,有次暴怒時他對我說:「我會殺了妳,別以為我做不到。」
當他終於確信,我不會用他想要的「方法」爭取電影演出時,他告訴我,他已經把我的角色和多年苦心寫出的《揮灑烈愛》腳本給了另一位女演員。
在溫斯坦眼裡,我不是一位藝術家,甚至不是個「人」。我甚至不是無名小卒,只是一樣物品,一具身體。
到這個地步我只能找律師了,不是告他性騷擾,而是惡意毀約。我在一部電影上花了那麼多心血,他毫無意願製作,也不打算還給我,我只好想辦法逃離他的公司。
溫斯坦當時說,做為女演員我的名氣還不夠大,我又不算是個成熟厲害的製片人,但他為了「還自己法律上的清白」,他開給我一串極為困難的要求,作為繼續拍攝的條件:
1. 重寫劇本,不給薪。
2. 為這部片找到1000萬美元的資金
3. 找到一位A咖導演
4. 其中4位小配角要用大牌明星
在眾人嘖嘖稱奇之下,我最後終於完成了這些要求。非常感謝一群天使般的人們挽救了我,包括艾德華諾頓(Edward Norton),他花了好多次幫我把劇本改得很美,不收費用也沒有掛名;我的好友皮倫奇歐(Margaret Perenchio),一位知名製片人,幫助我拉到足夠的資金;超棒的導演茱莉泰莫(Julie Taymor)願意執導此片,而且從此成為我的堅強後盾;至於4位演員,我請了艾德華諾頓、艾許莉朱德和安東尼奧班德拉斯(Antonio Banderas),他們都是我的好友,還有另一位是傑佛瑞洛許(Geoffrey Rush),至今我都不知道自己如何說服他的,我當時幾乎不認識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