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浩觀點:中華民國為什麼被迫退出聯合國?

2017-07-09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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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8月24日,中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委員長於重慶簽署《聯合國憲章》批准書;26年後,中華民國黯然退出聯合國。(維基百科)

1945年8月24日,中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委員長於重慶簽署《聯合國憲章》批准書;26年後,中華民國黯然退出聯合國。(維基百科)

1971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被迫退出它參與創立的聯合國。40多年來,許多台灣學者和民眾認為這是蔣介石實行「漢賊不兩立」政策所造成的,其實,歷史真相並非如此。1970-1971年間,蔣介石已經清楚認知美國政策趨勢在變,台灣沒有辦法遏阻美國改善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對此,蔣介石試圖改變中華民國國家戰略,逐漸在心理上和戰略上接受「兩個中國」的現實,可惜這種轉變來的太晚和太慢。1971年夏秋,他為了確保中華民國留在聯合國,對美國一再退讓和遷就,同意「雙重代表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蔣介石公開聲稱「漢賊不兩立」,這既是他對內維持法統的工具,也是他對美交涉的一種策略,但他是一個現實主義領導人,懂得在關鍵時刻退讓,妥協。美國國務院事後檢討推動聯合國「雙重代表權」過程時,盛贊中華民國政府表現出「非凡的靈活性」。可惜,台灣歷史學界卻沒給蔣介石這一表現應有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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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代,阿爾巴尼亞等國持續提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代表中國的提案,即著名的阿案,台灣稱為「排我納匪案」。該案強調中國代表權的實質是中國的一個新政府替代一個舊政府,而不是一個新國家入會的問題,從而避開美國在安理會內的否決權。1961年美國提出所謂的「重要問題案」,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作為必須經過聯大3分之2多數贊成才能決定的「重要問題」,阻止中國進入聯合國。美國與中華民國聯手對「排我納匪案」正面迎擊,直到1970年11月,都能以相當優勢獲勝。

1970年11月,第25屆聯合國大會上,「排我納匪案」首次獲多數支持,51票贊成,49票反對,25票棄權,但未達重要問題案所需的3分之2多數而未通過。此後10個月,蔣介石於日記中的態度搖擺不定,不斷在聯合國「去留」天秤兩端猶豫。不過,蔣在決策高層內部講話時是非常理性和講究策略的。他在心態上已經認識到「兩個中國」的外交前景。1970年12月16日,蔣介石主持國家安全會議,指示外交部要深入研究有關聯合國大會及安理會的各種規定,注意「議會戰術」的技巧運用。他還強調「立國之道操之在我則存,操之在人則亡」,要盡最大的努力,維護在聯合國合法地位,但也要作退出聯合國的最壞打算。12月31日,蔣介石主持外交會談,面對眾大使,他指出,不能輕言放棄聯合國席位,應審慎考慮後再為決定。他不反對對「雙重代表權」方案予以研究,但必須注意確保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蔣為聯合國策略定了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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